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方)是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央金融企业。中国东方立足功能定位,始终将依法合规经营作为生命线,持续提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工作质效,累计管理处置各类不良资产两万多亿元,为国家金融系统的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招聘岗位
(一)总部经营管理四部(特殊资产经营中心)班子副职及中层管理岗位(或相当职级的专业技术职务)
1.招聘人数
(1)总部经营管理四部(特殊资产经营中心)班子副职(或相当职级的专业技术职务) 1-2名
(2)总部经营管理四部(特殊资产经营中心)中层管理岗位(或相当职级的专业技术职务) 若干
2.岗位职责
(1)牵头(协助)负责公司不良资产保全工作的归口管理;
(2)牵头(协助)负责公司风险资产处置化解相关工作;
(3)牵头(协助)负责公司固定收益类资产呆账核销工作;
(4)牵头(协助)负责本条线管理范围内业务的投后管理等;
(5)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资格条件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法律相关专业(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等);
(2)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应聘班子副职的岗位,特别优秀者可以放宽至50周岁;
(3)班子副职需具有8年(含)以上、中层管理岗位需具有5年(含)以上不良资产清收保全、诉讼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具备司法机关、律所相关从业经历的人员优先;
(4)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执业证书;
(5)特别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总部内控与法律合规部班子副职及中层管理岗位(或相当职级的专业技术职务)
1.招聘人数
(1)总部内控与法律合规部班子副职(或相当职级的专业技术职务) 1-2名
(2)总部内控与法律合规部中层管理岗位(或相当职级的专业技术职务) 若干
2.岗位职责
(1)牵头(协助)负责公司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为集团经营发展提供法律支持保障;
(2)牵头(协助)负责协调优化外部法律环境,跟踪研究国家立法、司法及政策动态,开展法律研究;
(3)牵头(协助)负责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和公司经营类违纪违规问题问责工作;
(4)牵头(协助)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和消费投诉处理工作;
(5)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资格条件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法律相关专业(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等);
(2)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应聘班子副职的岗位,特别优秀者可以放宽至50周岁;
(3)班子副职需具有8年(含)以上、中层管理岗位需具有5年(含)以上不良资产清收保全、诉讼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具备司法机关、律所相关从业经历的人员优先;
(4)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执业证书;
(5)特别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上海市、广东省分公司班子副职(或相当职级的专业技术职务)
1.招聘人数
(1)上海市分公司班子副职(或相当职级的专业技术职务) 1名
(2)广东省分公司班子副职(或相当职级的专业技术职务) 1名
2.岗位职责
(1)资产处置清收相关工作:包括前期尽调、方案形成、交易文件起草、推动诉讼执行程序等;
(2)外部沟通协调工作:负责与当地政府、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高效推进诉讼执行等案件办理、政策对接、争议解决等工作;
(3)法律风险防控:协助建立健全任职单位法律风险防控体系,识别、评估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提供针对性风险化解建议,防范争议及纠纷发生;
(4)专业支持与培训:为任职单位业务开展提供法律咨询与法律支持,组织内部培训,提升团队整体业务素养及履职能力;
(5)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资格条件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法律相关专业(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等);
(2)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应聘班子副职的岗位,特别优秀者可以放宽至50周岁;
(3)具有8年(含)以上不良资产清收保全、诉讼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应聘班子副职同时需满足从事金融工作6年以上或相关经济工作10年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具备司法机关、律所相关从业经历的人员优先;
(4)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执业证书;
(5)特别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天津市、上海市、福建省、广东省、重庆市分公司中层管理岗位(或相当职级的专业技术职务)
1.招聘人数
(1)天津市分公司中层管理岗位(或相当职级的专业技术职务) 1名
(2)上海市分公司中层管理岗位(或相当职级的专业技术职务) 1名
(3)福建省分公司中层管理岗位(或相当职级的专业技术职务) 1名
(4)广东省分公司中层管理岗位(或相当职级的专业技术职务) 1名
(5)重庆市分公司中层管理岗位(或相当职级的专业技术职务) 1名
2.岗位职责
(1)资产处置清收相关工作:包括前期尽调、方案形成、交易文件起草、推动诉讼执行程序等;
(2)外部沟通协调工作:负责与当地政府、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高效推进诉讼执行等案件办理、政策对接、争议解决等工作;
(3)法律风险防控:协助建立健全任职单位法律风险防控体系,识别、评估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提供针对性风险化解建议,防范争议及纠纷发生;
(4)专业支持与培训:为任职单位业务开展提供法律咨询与法律支持,组织内部培训,提升团队整体业务素养及履职能力;
(5)完成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资格条件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法律相关专业(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等);
(2)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具有5年(含)以上不良资产清收保全、诉讼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具备司法机关、律所相关从业经历的人员优先;
(4)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执业证书;
(5)特别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任职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定”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正确的业绩观,能正确处理当期效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有投身公司建设的强烈意愿;
3.具有与拟任岗位相适应的履职能力、专业能力和领导能力;
4.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个人品行及从业记录,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合规从业,作风正派;
5.具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心理承受与调适能力强,能够适应复杂工作环境;
6.符合履职回避要求。
备注:应聘人员年龄、履历等计算时间截至报名截止日。
(二)资格禁入情形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开除公职的,因违规违纪被原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5.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他监管机构限制准入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具有其他不适合录用情形的。
三、招聘对象
面向中国东方系统外公开招聘。
四、招聘程序及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分为资格审查、笔试、在线测评、面试、外调、体检和录用等主要环节。
报名方式采用简历投递报名(即日起至2026年1月25日)。请登录中国东方PC端社会招聘门户(https://coamc.zhiye.com/social)进行注册并投递简历。
五、注意事项
(一)每名应聘者限投1个岗位,简历一经投递,不可修改。
(二)招聘期间,我公司将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应聘者联系,请应聘人员确保简历中所填写电话、邮件信息准确并保持畅通。
(三)应聘者应对申请资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我公司有权取消其应聘资格,解除相关协议约定,应聘者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后果。
(四)我公司有权根据岗位需要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我公司的招聘全流程享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