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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处置中债务重组系列实战技巧
郑州办事处 徐俊卿

  本文从《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处置实战技巧系统分析》中提炼、归纳出系列债务重组案例,以期对处置业务工作有所启发和借鉴。

  债务人通过向第三人借款偿还债权,而第三人必定十分关注借出资金的安全。债务人在没有其他资产可供抵押时,对于已向资产管理公司设定抵押的资产,债权债务双方、第三人可以通过签订三方协议的形式,在债务清偿完毕后,必须由债务人和第三人同时向资产管理公司提交解押申请,方可办理解押手续,能够有效保证第三人的资金安全。

  案例[1]:青岛办胡兆启个贷项目,即是通过由债务人从其朋友(第三方)处联系借款,即签订三方协议,在重组方案实施后,上述贷款所购房产的抵押权仍保留我办,直至债务人还清第三方借款或房产取得产权证明,可以办理抵押时,由债务人与第三人同时向我办书面提交解除抵押申请后,我办方予以解除现抵押。借用第三方资金,在确保我办债权及时实现的同时,保证了协助还款的第三人的资金安全,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债务人的还款负担,最终累计回收现金530.66万元,本金回收率119.13%。

  债权重组谈判中,债务人难以一次性以现金形式偿还债务时,作为债权人,可以帮助债务人拓宽思路,引导其采用多种还款方式还款,如(1)现金还款,可选择一次性或分期付款方式;(2)以物抵债;(3)债转股;(4)留一部债权。

  案例[2]:深圳办物资集团项目,因债务人资金枯竭,财务困难,一次性收现竭泽而渔会逼死债务人且回收率不高,持久的查封会扼制企业的经营,解除查封又面临资产被转移的风险。另一个方面,其管理层无法接受过高的偿债率,降低偿债率又无法保障资产包的做平做盈。办事处精心设计了“五个一”的偿债方案,双方达成了整体偿还比例不低于本金的80%的共识,我办同意按偿还一部分现金,抵一部分债,持一部分股权,留一部分债权,免一部分本息的“五个一”组合方式来设计重组方案。物资集团于2007年6月30日前累计偿还现金1.6亿元;以万通大厦、中物大厦股权、雅馨居房产和S*ST深泰法人股抵债1.7亿元;保留1.2亿元债权,保留债权以抵押和保证两种形式的担保,于2010年6月前分期偿还;所有上述约定义务后,办事处减免剩余的本金和利息。按照该重组方案,到2010年我办总收现5.2亿元,本金回收率91.41%。

  债务人无其他资产,只有对外第三人的债权,但因双方合作关系等种种原因,而不能由债务人直接收回对外债权偿还我们的债权时,可以探讨以债权置换的方式,由我们直接行使其对外债权,实现我们债权的回收。

  案例[3]:信达公司湖南两矿务局政策性破产项目,在破产预案审查时,有理有据争取实现债权回收。通过调查发现某煤矿债权虽被纳入破产债权,但实际该矿并不包含在拟破产的三个煤矿内,而是独立核算的一家煤矿,与矿务局协商不对该债务纳入破产,而是单独重组。同时,对矿务局下属煤矿持有的南湖化肥公司800万元债权置换给信达公司。信达公司项目组抓住南湖化肥政策性债转股,由经营情况较好的湖南铁城化肥公司组建湖南南锦化肥集团公司的机会,与两方达成附条件的商业性债转股协议:由南锦化肥负责代南湖化肥偿还信达公司现金500万元;剩余的1500万转为信达公司所持南锦化肥股份。

  债务重组一般会低于总债权额,债务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银行的支持,对债务企业财务结构的改善有利于企业发展,也有利于企业向银行融资,因此,能够促成债务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偿还债权,是一条三方共赢的途径。

  案例[4]:信达公司蜀都玻璃厂项目,债务人与光华玻璃(华东)有限公司签订合资合同,将全部生产经营性资产进入合资公司,原企业成为空壳。在要求合资企业承接债务受到拒绝后,果断采取诉讼措施,引起蜀都市政府高度重视,最终同意由合资企业按等量资产承担等量负债的方式承接各债权人债务。在与原建行、工行和合资公司就承债规模进行谈判时,因建行能够满足合资企业所需贷款,因此多进入2718万债权,信达公司据理力争,要求合资公司协调建行向其发放贷款3000万元归还信达,并压缩总债务还款时间。最终实现23751万元现金回收,本金回收率88.8%。

  案例[5]:信达资产公司南宁办南建集团项目,作了子公司的7个债务企业均为包袱沉重的建筑企业,有效资产就是其划拨土地及房地产,如何变现这些资产既关系到重组款来源及解决职工安置问题,同时也是推进企业改制的前提,借助地方政府推进南建集团及下属公司改制之机,项目组和南建集团及下属公司和共同申请划拨土地的优惠政策,要求由政府把原有国拨土地无偿转为资本金,以充实企业资本,企业通过处置变现部分土地解决债务及职工身份置换安置补偿问题,最终获得地方政府政策许可,实现了7700多万元的现金回收和信达某债转股企业1300多万元债权置换,取得较好的规模效益。

  案例[6]:信达公司深圳华坤集团及下属企业项目,签订债务重组方案后,由于企业没有充足现金还款,但有一块地在山东青岛,集团希望借助信达公司力量盘活这块资产,并委托信达公司变现,回收现金全部用于履行重组方案。该地块由债务人1993年购买,当时向土地管理部门交纳4200万元后,由于企业陷入困境一直无法开发,仍欠缴近1000万地价款,当地政府多次欲强制收回该土地,一切申请手续概不受理。信达公司经分析研究,确定采取运用法律手段保全资产,同时寻找潜在买家及时处置的双管齐下策略。项目组首先与债务人签订青岛土地的委托处置协议,明确变现还款做为债务重组来源,如变现不能履行,债务人应通过其他途径筹资还款。随后,信达公司通过形式上的法律抵债手段,申请法院查封了上述土地,用以对抗土地管理部门的行政干预,保证了该土地权益的完整有效。再采取不公开发布消息而是多家征询寻找买家,回避了被当地政府强行收回的风险,保证了土地权益的顺利变现,土地权益的风险成功转移,实现现金回收3200万元。

  任何一笔债权,债务人对于贷款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的态度是不一样的,贷款时,总会说自己如何有偿债能力,向资产公司还款时,定会说自己偿债能力不足,因此,在债权谈判中,要注意收集有关信息,进行判断,不要急于下结论。要敢于要价,一而再,再而三,债务人就会形成定势和习惯,对你的报价越来越认可。

  案例[7]:郑州办某开发公司项目。债务人前期谈判,价格逐步提升,但提升至400万元后就原地不动,这也是债务人从心理上愿意接受的最高价格。项目组通过对债权价值的综合判断,认为如果各项措施到位,债务人能够偿还的价格应在1000万左右,因此在谈判中,项目组一直坚持重组价格不能低于1000万。而且,无论通过诉讼查封,还是与主管部门、债权投资人、法院法官、当地政府的谈判,各类渠道灌输给债务人的综合信息是:资产管理公司能够接受的底限是1000万元。项目组与债务人的谈判,也从债权质量、债务人自身发展、行业发展等方面进行分析,并不断地重复1000万这个价格,使债务人形成了思维定势,没有1000万债务问题难以解决。通过最终的结果可以看到,敢于要价,不断重复,使该债权最终回收的1000万元。

  凌迟也称陵迟,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陵迟原来指山陵的坡度是慢慢降低的,用于死刑名称,则是指处死人时将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使受刑人痛苦地慢慢死去。此处,我们讲的凌迟战术,“刀法”相似,但不是让债务人“死”,而是以了解债权债务关系实现双赢为目的。

  案例[8]:郑州办某开发公司项目。在债务人重组报价一直难以提升,双方谈判即将破裂之时,办事处果断采取拍卖方式并告知债务人,但债务人仍是不见棺材不掉泪,听之任之。项目组告知债务人,其不仁,但办事处不会无义,重组是解决该公司债权最好的出路,拍卖债权属不得已而为之,拍卖方案的报批和实施过程,办事处仍会告知其进程,在拍卖公告发布前,该公司仍有机会进行债务重组。此后,在拍卖程序进行的每一步,如价值分析小组成立、分析报告出具、分析报告审批、处置方案上报、处置方案审批、拍卖行选聘、拍卖行邀标评标、拍卖行确定、拍卖委托协议签订、拍卖公告发布的每一阶段,项目组均已简洁的短信形式发送给债务人总经理。直至拍卖公告发布,项目组又在代理律师、拍卖行的陪同下向其主管部门、市政府、国资委、保证人发送拍卖会邀请函。这一连串的行动,令债务人仿佛被凌迟一般,刀刀见血,刀刀剧痛,最终主动向主管部门反映,要求主管部门协调政府出面,帮助他们请求办事处停止拍卖债权,由他们直接进行重组。

  案例[9]:武汉办事处C项目,由于债务人的背后运作,导致第一次竞价失败,在随后展开了议价程序中,债务人提出的价格仅为1700万元,而且信誓旦旦的说即使东方公司对外再次转让仍然不会提高价格,其意图相当明显,认为我办对该项目的处置已经是无能为力,非与其以1700万元重组不可。针对债务人的态度,办事处并没有放松对债务人的警惕,继续加大了对外的招商,而且这次的招商工作更为全面,通过团队大范围的向投资人,包括中介机构发布信息,并且由团队带领意向投资人到债务人现场公开进行查看,并通过个别投资人的社会关系包括当地政府可以动用的人脉,将收购意向,收购价格等信息以各种渠道传递到债务人,而且传递的报价信息是至少为2100万元。在不断有人冒出来对债权表示兴趣、当地不停有人对企业资产进行调查、我办也向债务人传递的信息是不论采取何种方式都要将该项目以预期价格进行处置的决心,在此情况下,债务人终于崩溃了,重新开出了2100万元的重组价格。虽然这一价格已经达到前期债务人提出的重组价格,但为了不伤害社会投资人的投资热情,我办及时果断提出了实施债务重组必须提升价格,否则继续推向市场的果断措施,迫使债务人将债务重组价格提升到2150万元,且在一个月内付清了全部价款。

  案例[10]:信达公司深圳华坤集团及下属企业项目,由于各家债权人长期不断上门讨债,债务人领导层对各类债权人早已抱有戒心,在信达公司项目组处置初期,他们总是采取身避、拖延等消极方式来应对。而诉讼、破产方式效果不理想的情况下,信达公司项目组抱着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的态度,逐渐取得债务人的信任和配合,项目经理深入企业调查研究,通过协助其设计资产组合方案,最大限度地掌握了有效资产的信息,并根据企业有效资产和资金运作需求特点,充分发挥投行业务功能,为企业引进境外投资者-新加波爱华集团,通过对抵押资产租赁经营的形式进行合作,并制定了整体处置方案,由企业有效资产(包括房产、股权)抵债,并加上现金偿还3000万,共计归还17322万元,整体接收债权回收率超过80%。

  无论作为一个人,还是作为一个债务企业,只要还存在,就必定会有存在的欲求,即使作为一个不想再发展的企业,也有逃债的欲求,逃债的每一个手段也会有一个关键点;债务企业如果还想发展,其每个发展阶段,都必定会存在一个关键点。如果我们能够抓住这个关键,就扼住了“老赖”的咽喉,据使其履行偿债的诚信义务。

  抓住企业发展过程的关键环节,如上市、融资、合资、合作等机会,要求企业解决债权问题,债务企业不会因小失大,会从长远考虑,与资产管理公司达成双方平衡的结果。

  案例[11]:太原办太原重机项目,利用债务人想尽快融资,实现上市公司的良性发展,急于获得中国证监会对太原重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关键,采取“以虚击实”、“步步为营”、“寸步不让”的处置策略,明确告知企业必须拿出足够的诚意进行回购,否则办事处要将企业的债权信息,定期在国内有影响力的各大经济类报刊包括(中国证券报)发布招商和处置公告,给其非公开发行股票造成不利影响。同时称北京已有律师关注此项目企业,给企业以压力,变被动为主动,最终实现本金10282万元100%回收。

  案例[12]:北京办事处华新实业公司项目,在对保证人化工新材料公司持有上市公司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4,080万的股份进行查封后,该保证人四处活动,向办事处及承办法院施加压力,并拒绝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刊登股权被查封的信息。最终,由于办事处的坚持以及迫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要求的压力,化工新材料公司最终同意以现金方式偿还,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化工新材料公司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偿还1,656万元而免除其剩余担保责任的协议。该项目最终回收现金3,156万元,本金回收率达170%。

  案例[13]:郑州办新乡旧城项目。在债务人依仗地方保护,百般抵赖,不愿过高偿还债务的情况下,项目组通过调查债务人改制方案和过程,发现了其改制中资产评估、产权转移的一些问题,并进一步了解当地其他企业改制情况,发现已有一些改制企业领导因隐匿资产、低评资产、虚增负债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而被双规,侧面表达了对其改制问题的看法,以及已有社会投资人想购买其债权通过追究改制问题责任实现债权回收的情况。令债务人感到危机四伏,必须解决好办事处债权问题,为债权最后顺利重组打下基础。

  案例[14]:福州办泉州铁路项目,谈判涉及债务人、福建省政府、南昌铁路局多个不同主体,各个主体之间既有共同利益又有矛盾冲突,如何在各方的利益和矛盾间进行巧妙周旋寻找各方的共同语言以实现办事处利益最大化在很大程度上考验办事处的智慧和技巧,也要求办事处有灵活的处置思路来克服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和障碍。福州办X铁路项目,前期谈判一直无明显效果,2006年5月谈判出现转机,省政府主动牵头开专题会议协调处理泉铁的问题,指定由省财政厅牵头各方与我办事处谈判处理债务人的债务问题。开始时对方报价始终在本金的30%多一些,为给省政府和XX铁路局施加压力,办事处几次在《福建日报》上刊登招商公告,并放出风声说有国外投资者准备收购该项目债权,如谈判不成就准备将债权转让给国外投资者。经过办事处与省财政厅等各方多次艰苦谈判,现金还款额最终谈到实现回收的本金的53.98%,即3亿多元,还款期限从最初的一年分次还款谈到十天内一次性还款。

  案例[15]:天津办A感光材料项目,在办事处调查到当地政府要对债务企业抵押土地进行规划平整,并给予补偿时。在办事处领导的带领下找到天津市河西区土地平整中心,了解到政府打算补偿,但补偿价格不高,就说服企业和办事处一同要求区政府提高补偿价格。由于该感光公司是天津市有名的上访户,经过企业和我们的大力争取,将土地平整中心原打算以每亩80元的价格提高到每亩130万元收购企业土地,使企业还款有了更多来源。为了保证资金安全,办事处又和债务企业、区平改中心协商,签订三方协议,还款金额直接从政府划出,不经过企业账户,直接将款项打到东方账户,最终实现收现5198.18万元,比分摊成本多收了1081.18万元。

  案例[16]:郑州办A建筑公司项目。债务人近2000名员工,包袱沉重,企业仅靠其他建筑公司挂靠收取微薄的管理费维持。企业没有还款意愿,企业领导在当地政府机关还保留公务员身份,只想走破产清算彻底结束企业运营,然后回政府机关。项目组走访过程中,通过其财务科长知道其他公司领导不支持破产,因为企业破产后,他们没有任何退路,只会得到很少一点安置费。于是,项目组建议企业召开领导班子会来决策企业的发展方向,可以邀请东方资产公司参会,并提交几个方案供集体研究。在该公司领导班子会上,大多数领导倾向于办事处提出的职工集资重组债权,继而进行企业改制的方案。大方案确定后,在债务重组还款金额上,项目组又对其资产、负债,以及企业改制当地政府给予的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进行综合评估,双方最终达成了按本金的50%还款530万元意见。企业通过职工集资,以及向其他单位的方式履行了债务重组协议,使该债权的回收价值由破产分配的0提升到本金的50%.。

  债权处置机会利用得好,不但可以实现债权全额回收,甚至可以实现溢价,这就引入了增值运作概念。如何实现增值,不但需要机会把握的魄力,还需要娴熟的业务操作技巧。

  案例[17]:北京办中建材项目,没有简单地接受中建材集团提出的用福建水泥3009万股股权抵偿全部债务,可迅速实现债权的100%回收的方案,而是着眼全局,着眼长远,与中建材集团就深层次的合作展开了多轮协商,最终与中国建材集团公司达成如下解决方案:双方签订债务重组协议,我方三笔债权按照1.3亿原始股作价出资到中国建材集团新发起设立的南方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中,如自签订协议起三年内南方水泥未能上市,建材集团按照我方对上述债权的成本分摊数额(1.52亿元),以每年10%收益将股权进行回购,办事处因持有股权获得的收益在回购总金额中扣除,但最多扣除金额不得超过4560万元人民币。在三年内,如南方水泥实现上市,则我方按照股东出资比率承担相应风险和获取相应收益,享有资本溢价的重大增值空间。根据中介机构测算,此笔债权换取的南方水泥股权保守估计变现收益将达近9亿元的,不但能使原债权本息全额回收,而且实现巨额溢价。

  要正确理解债权价值最大化的含义,不有机械的追求最大化,不能极端地理解最大化为穷尽企业之所有。最大化不是简单地竭泽而渔,最大化一般是建立在多赢基础之上的,那些通过诉讼、查封、破产等激烈措施进行的处置,只能是一种策略性手段,或者是无可奈何之下的最后渠道。通过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银行功能,寻找境内外投资者,作为双方的财务顾问和融资顾问参与各个项目的谈判和专业化重组操作,起到金融专家、行业研究专家和项目控制专家的作用,协调各方关系,摆脱传统粗放的操作方式及由此产生的高不确定性,冲破现实中存在的喝酒经济和饭桌谈判的禁锢,收到良好的处置效果。项目组要准确判决项目的价值,而不能以不良资产为基础一味妥协,坚持合理利益,体现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案例[18]:信达公司蚌埠热电厂项目,在企业亏损严重,资产负债率达91.38%,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下,项目组在了解到国内已有三家热电厂已被相同外商美国联合能源公司和美国超洋金融公司收购,而且收购后企业运营效益不错,就主动与外商联系,发传真推荐该项目,经过两个月沟通,设计出了成立中外合作公司并进行项目融资的重组方案。中外合作公司总投资2999万美元,包括两部分:1、股东出资2000万美元,其中热电厂以资产注资600万美元,外方以现金注资1400万美元(100万美元购买静电除尘设备,1300万美元购买热电厂资产,热电厂用此1300万美元偿还各债权人);2、债务融资999万元美元,其中200万美元流动资金贷款(承接信达债务)用于购买热电厂流动资产,799万美元长期贷款(承接信达债务)用于购买热电厂的固定资产。重组后,热电厂除拥有中外合作公司的股权外,资产主要是其他相关辅助性生产设备(租赁给合作公司使用)和经营管网设施(当时政策不允许外商介入,由下属热力公司经营)。通过以上重组后,信达公司的债务总额1.89亿元,也分成两部分:1、留在热电厂1.06亿元,其中利用结汇偿还0.72亿元,剩余0.34亿元由热电厂通过股份分红偿还;2、转移至合作公司0.83亿元,其中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0.76亿元,7年期长期贷款0.66亿元。以合作公司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主要资产抵押给信达公司,并办理抵押登记。随后,信达公司锲而不舍,几经波折,先后协调解决了外方资本金比率问题、外方要求分期注资问题、资产债务购买问题、要求债权打折问题、地方政策和热电厂动摇问题、企业与外方对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任免等利益角逐问题、重大合作条件谈判等多个问题,最终取得了重组成功。重组后合作公司资产负债率34%,外商界入带来新的经营机制和先进的管理经验,企业迅速发展成为当地的明星企业,外方股东4年即收回投资资本金,中方股东4年内通过分红回收了投资的71%,员工收入提高,有利于稳定和经济发展,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增加,而且带动了周边经济发展,形成一系列好的连锁效应。2006年9月,信达公司已收回保留在热电厂的全部债权0.83亿元,转到合作公司的贷款成为优质信贷资产(累计已偿还0.83亿元),仅剩下长期债权2100万元。预计最终债权回收1.89亿元,本金回收率可达231%,信达公司获得丰厚回报。

  案例[19]:信达公司重庆水泥厂中外合资重组案例。债务人累计亏损近4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105.6%,资产均被抵押或查封,4000名职工待安置,职工不断上访,社会矛盾加剧,导致企业停产,政府已有申报计划内破产计划。信达公司在参与中方与外方拉法基公司的谈判中,由于双方在资产价值上存在较大分歧,外方认为合资范围内的资产总价值只有4亿,而中方认为在7.65亿,最终信达公司虽然通过与国家建材局成都、天津设计院探讨,结论是新建一条与重庆水泥厂日产2000吨水泥类似生产线总投资不超过4亿元,并对金顶水泥厂、济南水泥厂等类似生产线的生产规模、投资状况做了调查,结果证实总投资均在4亿元左右,并从现金流角度一起测算基本得同样结论,经充分调查后,项目组在重庆市政府市长办公会上进行专题汇报,就下一步谈判提出了建议及具体谈判方案。在谈判中,考虑到重庆市政府认为国有资产价值大幅缩水的合资项目不易通过国家经贸委的审批,灵活变通方案,即双方认可的价值为7亿元,合资先收购其中的3.4亿元资产,其余部分以较低租金租赁使用,并根据合资企业的经营情况以增资扩股的方式逐步收购,保证了双方利益。最终达成的协议为:双方确认合资范围内的资产总值为7亿元人民币;合资项目首期总投资3.4亿元,其中拉法基现金投入2.4亿元,重庆水泥厂实物投入1亿元;合资范围内剩余的3.6亿元资产由合资公司向重庆水泥厂租赁使用,每年按1.5%的比例支付租赁费;合资公司以毛利100元/吨为基数,毛利每增加10元/吨,则双方按比例共同追加投资5000万元,直至最终投资总额达到7亿元。由于拉法基投入的现金仅有2.4亿元,与水泥厂10多亿的债权总额相比缺口甚大。债权各方因各自利益,意见难以统一。由于信达公司在合资谈判中的主动参与,积极出谋划策,赢得了政府、企业的好感和信任,赢得主动,最终回收现金1.25亿元,同时获得合资公司3000万优质股权,债权整体回收比例达46.8%,结果优先其他债权人。新合资公司年产提高到100万砘,虽售价大大高于其他厂家同类产品,但因拉法基世界品牌和产品质量,迅速占领了重庆市重点建设项目市场,产品份额逐步扩大,经济效益显著。

  孙子兵法曰:“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战争的目的不是多杀人,如果能不战而取胜,才是用兵的上策。“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用兵之道,以计谋取胜为上,其次是以外交手段瓦解敌人。债权不一定能够转让,即使能够转让,转让价格也不一定会理想,但债权转让的后果,对某些债务企业而言是其难以预料的,我们如果能够帮助其预料到后果,能够警醒梦中人,顺利实现债务重组。

  一些地方国有企业,因经营不规范,或所处环境所使,小的违规对他们而言属司空见惯的现象。没有人较真,你好我好大家好,一团和气,如果较真,就难保不出问题,轻则影响到企业领导升迁,重则可能会导致牢狱之灾。这些国企领导不会因为公家的事情导致个人损失,从而能够正视债务问题。

  案例[20]:郑州办事处A县电业局项目。项目组多次催款,但债务人还款金额一直不高,强调其供电量小,职工包袱重。在办事处确定是否采取诉讼措施前,项目组从另一个思路与债务人再次进行一次谈判。主要谈判重点,就是债权投资人的种类和其收债方式:一是普通投资人,通过法院诉讼执行方式,并让渡部分债权实现债权回收;二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对于此类组织,资产管理公司有严格把关的义务,但其隐蔽性较强,国内注册公司的成本很低,如果其以公司名义出现,资产管理公司难以把关。这类投资的做法比较卑鄙,不但会影响到单位领导个人,甚至还会打领导家属、子女的主意,亡命之途为了钱财什么都会做出来,实在可恨;三是公、检、法背景的单位或个人。国家虽然规定这类人员禁止购买不良资产,但其可以以朋友、同学面目出现,钻国家规定的空子。他们不会采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卑鄙手段,但可能会合法利用职权,抓住债务企业经营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迫使企业领导偿还欠债。如果企业领导不就范,就可能会导致牢狱之灾,必竟,中国刑法惩治贪污贿赂腐改的金额起点为5000元,仔细审查任何一个单位的财务帐册,找到5000元的问题应该是不难的。一番谈判下来,A电业局领导满头冒汗,当即表示不会因为公家的事情影响到个人,同意偿还全部本金,对利息进行适当减免。不战而屈人之兵,该债权最终实现本金回收率达102%。

  社会投资人购买债权,有通过债权实现直接盈利的目的,也有一些大型企业想通过购买债权,逼迫债务企业同意转股合作,甚至实现控股目的。这是一些控制欲强,想长远发展的债务企业难以接受的。

  案例[21]:信达公司A酒厂项目,在地方保护而执行困难的情况下,引进秦都工业资产经营公司,拟通过收购信达公司债权介入企业生产经营,对债务人进行全面整合。但债务人考虑到小集团利益,不愿被其他单位整合,要求对债权进行重组。信达公司掌握了谈判主动权,最终全额回收了本金980万元。

  案例[22]:天津办B集团公司项目,为了端正企业态度,促使企业尽快坐下来洽谈还款事宜,业务员经乔装改扮,变作投资人来到企业,主动出击。我们以有意投资合作为借口,向企业透露购买东方债权然后转股合作的意向,向企业巧施压力。同时我办也向债务人主动透露有买受人介入,如果不能洽谈还款事宜我们将采取转让方式处置。该方式立即引起了A集团领导的重视,通过多次催促,终于迫使集团负责人坐在谈判桌前与我们商讨还款事宜,主动提出分期偿还本金免除剩余全部利息的解决方案。

  案例[23]:信达公司临海冶炼项目,在法院执行力度不强,与债务企业和政府部门谈判差距甚远的情况下,2004年6月,借助国家审计署对信达公司全面审计的机会,反映了地方政府干预执法和企业逃债的行为,引进关注。审计署人员亲自走访企业,听取企业汇报,并与当地政府银行债务清偿小组进行交流,要求政府部门要从考虑国有企业脱困和维护社会稳定需要出发,积极配合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借此机会,法院也推进了执行工作,冻结了债务人和担保人部分款项。在国家审计署的监督和省高院的执行压力下,当地政府主动到信达协商,最终达成执行和解方案,回收现金2400多万元。

  案例[24]:郑州办事处E市华栗药业项目。债务人于2005年由当地政府操纵破产终结,办事处分配金额为零。项目组分析了破产分配方案,认为破产程序和破产费用可能存在问题,确定了通过调查破产中存在问题为线索,迫使当地政府给予办事处补偿,从而使债权起死回生的处置思路。但项目组在向法院申请调取全部破产案卷时,遭到对方拒绝,在向法院上级领导反映仍未能得到很好解决的情况下,项目组告知主办法官,如果该法院不配合,办事处将申请市检察院或省检察院来调取案卷。法院领导得知后,同意我办调阅破产案卷,项目组通过查找问题,将当地政府领导拉到谈判桌上,同意给予办事处一次性破产补偿120万元。

  案例[25]:郑州办事处A开发公司。项目组以办事处名义多次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国资委去人、去函,要求解决债务企业债务问题,并申明债权转让或诉讼执行的后果。当地政府要求主管部门和国资委协调解决,加之办事处做通法院工作,也对债务企业进行施压,最终促成了债权重组回收。

  债务人的发展离不开银行的支持和发展,如果将我办债权的处置情况告知银行,定会有兔死狐悲的感觉。银行的态度转变,是企业最怕的。

  案例[26]:郑州办D饭店项目。债务人作为当地政府主办、负责当地政府招待任务的宾馆服务单位,自恃地方政府的保护,当地法院也不可能采取强制措施,对项目组催讨债权一拖再拖,毫无还款诚意。项目组经过深入调查分析,发现企业虽然资不抵债、包袱沉重,但依靠与各大银行的关系,仍能够取得银行贷款,并且为了维持贷款能力,保证按时偿还贷款利息,在贷款到期后转贷。项目组在预计法院诉讼效果难以保证的情况下,转变思路,告知企业领导,如果对方无解决债权的诚意,办事处将函告与其与授信关系的银行,其欠资产管理公司债权赖帐不还的行为,提醒银行警惕信贷风险。作为国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出的公函,银行一定会十分重视。办事处也会向银行业协会通报该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并向人民银行申请将其列入“黑名单”。办事处的措施引起宾馆领导的重视,并向当地市政府进行汇报,经反复谈判,对方偿还了350万元,本金回收率达70%。


  [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个贷优秀案例评选入围案例(2009年)

  [2]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优秀案例评选入围案例(2008年)

  [3]田国立主编,《沙子?金子!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案例精选》,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1月

  [4]田国立主编,《漫灌?滴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案例精选》,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年1月

  [5]田国立主编,《沙子?金子!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案例精选》,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1月

  [6]田国立主编,《沙子?金子!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案例精选》,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1月

  [7]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案例

  [8]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优秀案例评选入围案例(2010年)

  [9]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优秀案例评选入围案例(2009年)

  [10]田国立主编,《沙子?金子!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案例精选》,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1月

  [1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优秀案例评选入围案例(2008年)

  [12]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优秀案例评选入围案例(2008年)

  [1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案例

  [1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优秀案例评选入围案例(2009年)

  [1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优秀案例评选入围案例(2009年)

  [1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案例

  [17]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优秀案例评选入围案例(2008年)

  [18]田国立主编,《漫灌?滴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案例精选》,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年1月

  [19]田国立主编,《漫灌?滴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案例精选》,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年1月

  [2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案例

  [21]田国立主编,《漫灌?滴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案例精选》,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年1月

  [22]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优秀案例评选入围案例(2009年)

  [23]田国立主编,《沙子?金子!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案例精选》,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1月

  [2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案例

  [2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案例

  [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