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小额贷款市场 经营思路
一、小额贷款公司在国外的起源与发展
(一)小额信贷的起源
小额信贷最早萌芽于上世纪六十年代,为帮助穷人脱贫致富,一些发展中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开始通过小额贷款为穷人提供服务,但这些项目未能实现既让穷人摆脱贫困,又使信贷机构盈利的双赢目标。1976年,孟加拉的大学教授穆罕默德·尤努斯开始探索为穷人提供小额信贷资金,并于1983年正式开始运营孟加拉乡村银行(格莱珉银行),在取得双赢效果后,世界各国都开始借鉴格莱珉银行的成功模式,相继出现了玻利维亚阳光银行、印度自助小组、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等多种形式,小额信贷开始为世界所关注。1995年世界银行发起并经过多方资助者努力建立了扶贫协商小组,目的是系统地增加用于小额信贷的各种资源,成为小额信贷为主流发展组织接受的标志性事件。1997年,美国华盛顿举办了首届小额信贷峰会,制定的目标是:到2005年,使世界上最穷的一亿个家庭得到小额贷款与其它的金融服务,把小额信贷推向高潮。到2001年在纽约举行第五次小额贷款峰会时,数据显示全世界已有五千万个家庭从小额贷款项目收益,其中包括两千多万个最贫困的家庭。为在世界各地推动小额信贷和小额金融服务,改善穷人的生活状况,联合国大会指定2005年为“国际小额贷款年”。
(二)目前世界较为常见的小额贷款运行模式
经过四十多年的摸索和努力,小额贷款的运作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
1、格莱珉银行模式。这个模式的典型特征是:贷款对象为农村贫困人口,特别是贫困妇女,只提供贷款和强制性储蓄服务,5人组成联保小组,实行每周中心会议制度、小组基金制度、每周还款等。今天,有250多个机构在将近100个国家里基于格莱珉的模式运作着,而格莱珉银行领导着这个以小额贷款消除贫困的席卷全球的运动。中国目前采用基本是这种模式。
2、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乡村信贷部模式。这是由正规金融机构开办的小额信贷业务,自1984年成功开发出适合的小额信贷产品且达到自负盈亏目标以来,一直是商业银行在小额信贷领域的先驱和典范。这个模式的特色是:以商业利率为印尼全国农村中的低收入人群提供小额贷款,贷款产品种类繁多,存款自愿。
3、玻利维亚阳光银行模式。是一种非政府组织的项目成功地转制为专门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私人商业银行模式。玻利维亚阳光银行成立于1992年,通过提供信贷服务和培训,扩大就业和鼓励向小企业投资,采取连带小额贷款方式。
4、社区合作银行模式和村银行模式。合作银行是一个民主的,不以盈利为目的,完全由社员管理的自助式,由特定的群体或机构组织管理的金融合作社。村银行是国际社区资助基金会建立的一种提供小额信贷的组织形式,1985年在拉丁美洲成立,旨在利用村银行,帮助妇女自己经营来摆脱贫困。
四种模式中只有印度尼西亚乡村银行起步于正规金融机构,其他三种均植根民间、服务民间,他们的发展历程,从另一个侧面印证了小额信贷业务发展逐渐走向正规。
二、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
(一)小贷公司的历史回顾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世界银行的小额贷款项目即在云南等地区试验实施。一路走来,我国的小额信贷组织主要分三类,一是依靠国际组织援助的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或小额信贷项目,逐渐发展为社团性质的民间组织,挂靠在政府机关。2003年左右这类小额信贷发展到鼎盛时期的300家左右,之后便逐渐萎缩。究其原因,首先是这类小额信贷机构没有合法身份,在中国注册需要挂靠一家党政机构或事业单位,管理水平不高。其次,基于“项目制”而运作的,资金流随着项目的结束而终止,随着中国经济日渐强盛,外援资金越来越少,并且其本身非金融机构,没有资格从商业渠道融资。二是正规金融机构开办的小额信贷业务,如各家商业银行的中小企业信贷部等。三是试点的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切中本文的主题,这里我们主要讲述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走过的历程。
2006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为小额贷款公司的产生提供了政策依据。同年,央行、银监会会同有关部门,启动“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试点强调在全国统一规定之内,发挥地方政府和民间资本的积极性。此后一年间,山西、陕西、四川、贵州、内蒙古五个试点省份先后成立了7家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分别是山西的晋源泰和日升隆、四川的全力、贵州的江口华地、陕西的信昌和大洋汇鑫、内蒙古的融丰,其中除了中国扶贫基金会持有融丰小额贷款公司部分股份,其余股东均为民营企业或个人,注册资本为1600万至5000万元不等,这也标志着民间资本投资的商业性小额信贷机构正式在我国出现。
2008年5月4日,银监会和央行联合出台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其中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并对公司的设立、资金来源、资金运用、监督管理和终止等环节进行了规定。自此,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取得了合法地位。
(二)小贷公司的现状
经过几年的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不论是机构数量还是贷款总量都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对比几年的数据会发现,从2009年至2011年,呈阶梯式上升。2009年,全国有小贷公司1334家,从业人数14500人,实收资本940亿元,贷款余额700亿元。2010年,数量则达到了2614家,从业人员达到27884人,实收资本1780.93亿元,贷款余额1975.05亿元,所有指标均是09年的一倍。截止到2011年末,全国小贷公司的数量达到4282家,从业人员达到47088人,实收资本3318.66亿元,贷款余额为3914.74亿元。机构数量排在前5名的是内蒙390家,江苏327家,辽宁312家,安徽278家,云南213家,紧随其后的是山西209家,河北186家,山东184家,河南181家,吉林179家。纵观2011年各省小贷的发展,也不是均衡发展,一季度排名前六位的是内蒙322家,辽宁236家,江苏229家,安徽202家,山西174家,河北160家;二季度则是内蒙342家,辽宁263家,江苏259家,安徽217家,山西177家,河北173家;三季度内蒙354家,辽宁285家,江苏278家,安徽241家,山西199家,云南186家,河北178家,列第七位。内蒙因政策倾斜力度较大,小贷一直发展迅速,稳居头牌,云南则后来居上,一直居于前列的山西、河北则相对控制了增长节奏。
在2000年和2011年小贷公司迅速发展的阶段,还出现了注册资本20亿元的鄂尔多斯东胜汇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注册资本8亿元的泸州市龙马兴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这样的小贷“巨人”,前者的股东是汇能集团,后者的主要发起人则是实力雄厚的泸州老窖集团。
在出现行业航母的同时,小贷公司也出现了自成体系的跨地域连锁经营趋势,重庆瀚华小额贷款公司分别在重庆、成都、天津、沈阳、南宁等地注册成立了十余家分支机构,全国供销社系统则在安徽等地分别建立了本系统的小贷公司,小贷公司也逐渐显现了集团化和规模化的苗头。
三、河北省和石家庄市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情况
河北省的小额贷款公司走过的路径与国内各小贷公司的基本趋同,经历了萌芽期、调整期和发展期三个阶段。
(一)萌芽期:在2006年中央1号文件的催生下,在确定全国5个省份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大环境下,2006年8月,在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霸州市胜芳镇,诞生了河北省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万利通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为两家民营企业。万利通的横空出世,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召开现场会,予以大力推广。到2008年中期,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到70多家,注册资本30.5亿元,发展势头迅猛。
(二)调整期:2008年5月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颁布后,省政府于2008年10月印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市场准入、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小额贷款公司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在全省开展了整合达标和重新审批工作。通过半年多的清理整顿,其中122家达到规范标准,不达标的逐渐退出市场,并通过定期审计、定期检查等多种手段,控制小贷公司的经营风险,整顿了市场秩序。
(三)发展期:经过规范整合和重新审批后,河北省的小额贷款公司走上了规范运作、快速发展的轨道。
截止到2011年末,全省共有小贷公司186家,占全国总量的4%,位列第七位,注册资本141.59亿元,从业人数3136人,贷款年内累计发放257亿元,重点投向商贸流通、农林牧渔、制造业、采掘业、物流、房地产和个人消费等领域,90%以上的贷款支持了小微企业和农户,真正体现了小贷公司为小微企业、为草根服务的经营理念。
截止2011年末,石家庄市(包括各县)共有小额贷款公司35家,占全省总量的18.8%,注册资金共计22.90亿元,当年累计发放贷款6300余户、7100余笔、41.11亿元。贷款主要投向商贸企业、农林渔行业和制造业等,其中个人贷款占45%,小企业贷款占31%,农户贷款占23%,中型企业贷款占1%,平均年化贷款利率12.8%。
四、石家庄邦信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思路
(一)石家庄邦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邦信小贷)批准情况
石家庄邦信小贷于2012年2月9日获河北省金融办批准设立,2月15日在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并很快办理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必备的开张营业手续。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经营范围为向农户、个体工商户、小型及微型企业发放小额贷款(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除外,限于石家庄市范围内经营)。相关部门初步同意对外融资总额为注册资本的1倍。
(二)石家庄邦信小贷2012年经营计划
目标客户:中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目标市场:以南三条、新华两大集贸市场为主的全市各类商贸流通市场,各县中小型特色经济实体,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的转贷客户,个人的短期、临时资金需求。
拓展措施:利用原母体银行的人脉关系,发展转贷客户;通过市县政府工业和信息化局,发掘中小型生产企业;采取“扫街”方式,发现商贸客户。
利率水平:原则上控制在年化18%以上。
全年营业收入:力争1600万元。ROE指标力争达到公司要求。
(三)中期发展思路
1、力争规模有较快增长。石家庄邦信小贷注册资本2亿元,未来几年拟考虑采取以下三种措施实现规模的快速增长:
(1)增资扩股。完整经营1-2个年度后,可考虑以溢价方式增资扩股。按石家庄邦信小贷持股比例可降低但保持在51-67%的范围内,届时公司股本可达3.5-4.25亿元(增资部分按每股1.5元计算)。
(2)争取更大的杠杆比例。目前,相关部门已初步同意石家庄邦信小贷融资比例可放大到100%。随着业界的推动和国家政策的松动,融资杠杆比例有进一步放大的趋势。即使按100%融资比例计,石家庄邦信小贷可融入资金亦达3.5-4.25亿元。可用资金总量达7-8.5亿元的规模。
(3)引入助贷的经营模式。深圳证大速贷公司与银行开展的助贷模式可以有效放大信贷规模。石家庄邦信小贷在扎实做好自身业务拓展,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拟积极探讨采用该助贷模式与银行开展合作。证大助贷模式中的放大比例为:资本金∶助贷规模=1∶5。石家庄邦信小贷将视情况谨慎把握助贷规模,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规模的放大。
根据以上思路,石家庄邦信小贷在未来几年可用2亿元注册资本,撬动若干倍的资金规模,实现较快速的规模增长。
2、严格控制业务风险,实现高质量的规模增长
截止2011年末,石家庄市小贷平均不良率不到千分之一,其中绝大多数小贷公司不良率为零。但随着经济下行周期的来临,小贷行业平均不良率可能上升。石家庄邦信小贷将始终秉持谨慎经营的理念,严格控制各类风险,坚决将不良率控制在行业平均值以下,实现高质量的规模增长。
3、争当河北省小贷行业领先机构
石家庄邦信小贷是河北省唯一由央企控股的,注册资本金最大的小贷公司,政府相关部门也对石家庄邦信小贷寄予了高度的期望。石家庄邦信小贷将在规模、管理、效益、社会责任等方方面面树立更高的追求,力争成为河北省小贷行业的领先机构,并积极争取行业话语权,推动河北省小贷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五、当前小贷公司经营风险分析
从我国金融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大趋势看,小额贷款行业无疑符合发展的方向,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但是,小额贷款行业的参与主体包括了银行等各种金融机构,也包括典当等非金融机构,在不久的将来,还有可能包括各类符合条件的企业,甚至个人。小额贷款公司作为行业中的一个主体方面,将面临着相当复杂的竞争局面。具体来看,有如下几方面的风险:
(一)政策风险
1、利率市场化是小贷公司未来中长期面临的主要政策风险之一。
中国金融改革的一个既定方向是利率市场化。在温州金融综合改革的十二项主要任务中,虽然并没有出现原方案中最引人关注的银行利率市场化改革试点,但当地官员认为:“银行利率市场化还有存活的可能性。这或者是下一步的一个动作,并没有说已经被完全否决。”
作为一项中长期预测,如果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对利率进行市场化改革,放宽银行机构存贷款利率浮动比例,尤其是为了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的力度,允许银行更大幅度的上浮贷款利率,甚至完全放开利率管制,其结果将导致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之间的利率差距缩小甚至消失。正规金融机构将大规模进入中小微贷款的高息市场,同时市场整体利率水平将下降,这将从客户和市场利率两个方向挤压小贷公司未来生存空间。
但短期来看,我国银行业的垄断经营,甚至暴利现象已引起社会各界,直至最高管理层的高度重视。根据社会各界对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乱收费等不规范经营行为反响强烈的情况,今年年初,银监会向各家商业银行下发了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对商业银行的违规收费进行专项整治活动。随后,银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发改委共同起草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外发布,公开征求意见。今后,还将加强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禁止银行在贷款过程中向客户搭售其他产品、变相提高贷款利率,从而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银行仅靠贷款利率收入,而没有其他收费项目,在现行贷款利率上浮幅度有限的政策前提下,其介入中小微企业贷款的热情自然会有一定程度的下降。这样,短期来看,就给小贷公司让出了一部分客户,将有利于小贷公司的业务发展,这对刚刚起步的小贷公司来说十分关键。
2、《放贷人条例》的发布实施将对小贷公司构成重大冲击。
据了解,《放贷人条例》草案由中国人民银行起草,已提交国务院法制办。该草案的目的是通过国家立法形式规范民间借贷或将所谓的“地下钱庄”合法化,打破目前信贷市场资源都被银行垄断的局面。该条例如获批准实施,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都可开办借贷业务,届时,小贷公司又将遭受来自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及个人放贷人两个方面的挤压,竞争态势日趋激烈。
(二)市场风险
小贷公司的贷款利率反映的是市场的利率水平。市场利率随着社会融资总规模和总需求的变化而变化。总体上看,未来若干年市场利率总趋势是稳中趋降。理由如下:
1、社会融资总规模稳中有升,市场利率稳中有降。社会融资渠道包括了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市场、民间融资和境外融资。由于中国经济已经明显步入了下行周期,未来若干年银行资金稳中有松,大幅紧缩的可能性不大。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未来若干年信托、租赁、基金、小贷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仍将继续有较快的发展,导致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金供给有明显的增长。2011年以来,虽然许多地方民间融资链断裂,民间融资规模有所萎缩,但若《放贷人条例》准予实施,民间融资规模有望迎来另一轮高速增长。至于境外融资,由于次债和欧债危机已渡过最艰难的时期,外资“回家救火”资金已基本撤离完毕,基于中国经济仍将保持相对较高增长速度的预期,再度发生外资大规模撤离中国的概率不大。即使发生,也将是暂时的。而从一个相对较长时期来看,外资净流入仍然可期。综上所述,在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情况下,未来若干年,社会融资总规模将保持稳中有升的趋势,市场利率将呈现稳中有降的趋势。
2、竞争主体的不断增加导致市场利率水平下降。如前所述,银行、企业、个人将不断加入到小额贷款行业中来,小贷公司的数量预计亦将会有大幅度的增长,小贷行业各参与主体之间的竞争将会加剧。同时由于参与小贷行业主体的增加,而导致整个社会融资规模中流向小贷行业的资金比例上升,总体市场利率水平亦将趋于下降。
(三)体制风险
从全国范围来看(北京等个别地方除外),小贷公司脱胎于民间资本,因此从一开始就以完全市场化的面貌出现。国有公司介入小贷行业,必将遇到国有体制与市场化之间的矛盾。能否把握好这些矛盾,是对小贷公司经营者能力的艰巨考验。
1、所有者缺位导致盈利冲动不足。国有小贷公司的经营者都是代理人角色,无论多么敬业负责,其盈利冲动难以与真正的股东相比。盈利冲动是做好经营管理工作的基础,从长期可持续经营的角度看,在完全市场竞争中,所有者缺位的公司持续繁荣发展的难度较大。
2、代理人固有的免责文化不利于风险防范和可持续经营
和民营小贷公司相比,国有小贷公司的代理人在免责文化的价值观下,必然走上一条重形式、轻实质的经营管理道路。经营中的真正风险容易被忽视或掩盖,出现风险的“空”防。
3、国有体制过度管控不利于市场竞争
在免责文化的价值观下,国有体制容易发生过度的管控,导致国有小贷公司机制僵化,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4、人员的二元结构难以实施统一的管理,抵消了一部分管理效能
国有企业介入小贷,在人员结构上往往存在两种管理模式,即体制内人员和市场化人员。这种人员二元结构导致小贷公司难以真正建立起市场化的经营竞争机制,管理效能大打折扣。
在市场竞争不充分的阶段,上述各种体制风险不会暴露出明显负面影响。但前述的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一旦出现并达到一定程度,小贷公司之间的竞争将日趋激烈,体制风险将逐步引爆,国有小贷公司的经营有可能陷入危机。
(四)决策风险
根据风险分布金字塔理论,利率越高,风险越大,客户越少。小贷公司经营者不同的经营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信贷资产质量和经营的可持续性。适度的利率是提高资产质量,稳健可持续经营的基础和保障,长远看财务效益也最大。各小贷公司追求的利率基准是否适度至关重要。此外,贷款额度也对贷款利率的实现和贷款质量有重大影响。因此,选择什么样的经营思想,对未来的经营结果影响重大。
六、未来经营中可采用的应对措施
(一)扩规模,压成本,应对效益方面的风险。
通过以上中期发展思路中的增资扩股、争取更大的杠杆比例和引入助贷经营模式等方式及时扩大贷款规模,增加营业收入;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倡导精打细算、节俭办事的理念,避免大手大脚和铺张浪费,努力挖潜节约,压低经营和管理成本,从而达到增加效益的目标。
(二)扩展产业链,应对市场竞争风险。
积极开拓市场,创新经营方式,扩展小贷公司的上下游产业链。以发行小贷信托、设立小贷基金等方式扩大资金来源渠道,以强大的宣传攻势和执着的扫街方式发掘客户资源,以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服务吸引客户,以提供客户量身定做的个性化服务和其上下游产业链的延伸服务稳定客户,进一步扩展自身的客户渠道,从而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小贷市场中迅速争得一席之地,逐步站稳脚跟,发展壮大。
(三)加强制度建设,应对管理风险。
正确处理好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力求建设“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和治理完善、运行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树立竞争观念和效益观念,建立起适应小贷公司生存与发展、适应小贷行业市场规律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所有者、经营者等各方面的聪明才智和工作积极性,力争达到应有的经营目标,取得良好的经营成果,确保股东的投资有丰厚的回报。
坚决打破国有企业多年来经营管理中所形成的免责文化,代之以尽责、尽职的新型经营理念,切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经营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根据小贷的人员组成结构,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实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论年龄、资历、职务,一律一视同仁,避免由于人员身份不同而可能形成的“二等公民”、“二元制”现象,从而形成便捷、高效、公平、合理的管理和运行模式。
严格按照当地监管部门的要求,实行遵纪守法、规范经营,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坚决远离相关部门制定的“4条高压线”,杜绝“账外账”、“两套账”等不规范行为,以全资国有的先天优势,在合法合规经营方面作出表率,保持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很好地贯彻为“三农”和小企业服务的宗旨,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发展,树立小贷公司良好的公众和社会形象,为可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四)适当时机,可在小贷率先推行员工持股计划,真正实现市场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