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微型金融 小额贷款 发展模式 可持续性
国际上一般把对微型企业和低收入的人群所提供的金融服务称为微型金融(Microfinance) ,有学者指出,在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着金融市场的割裂和金融抑制现象,其重要特征是“金融的二元性”(Financial dualism)。微观金融(小额信贷)具有非正规金融的典型特征。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对微型金融在信贷市场上存在的合理性,在国内的发展模式及特点,影响其可持续发展的因素作出分析。
一、微型金融在信贷市场中的比较优势的理论分析
(一)信息生产与贷款类型
微观金融(小额信贷)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供给方式,其本质功能是实现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重新配置。在现代金融中介理论认为,信息生产是金融机构的重要功能,基于不同信息生产技术可以将贷款分为两大类:
1.交易型贷款。该类贷款的发放决策和信息生产主要依据贷款申请者所提供的财务报表,金融机构运用风险评级模型和信息处理平台进行决策,运用担保降低事后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这类贷款所要求的技术相对复杂,对信息系统和信息积累要求较高,大多数交易型贷款由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所获得。从信息的特征看,交易型贷款包含的信息主要是易于编码、量化和传递的“硬信息”(hard information)。
2.关系型贷款。这类贷款的决策和信息生产主要依据金融机构和企业主间长期且多渠道的接触和积累。这些信息涉及企业的财务和经营状况,还包含许多有关企业行为、信誉和业主个人品行的、难以量化和传递的“软信息”(soft information),可以视为金融机构生产的关于特有企业和业主的专有信息,其前提是金融机构和企业必须保持长期、密切和相对封闭的交易关系。中小微型企业贷款具有典型的“关系型”性质。表1对“硬信息”和“软信息”的概念做出了比较。
(二)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在信息生产成本上的比较
大中型金融机构网络分布广泛,信息系统强大,在收集和处理公开信息方面具有优势;微型金融机构由于其地域性和专业性特征,可通过长期与中小微型企业保持近距离接触获得各种非公开关联信息。
软信息的特征之一是难以用标准数据形式进行统计归纳,在组织结构复杂的大型金融机构内部传递成本高,若将贷款决策权下放到掌握软信息的基层信贷部门,又会产生额外的委托代理成本。微型金融结构相对简单、代理链条较短,生产软信息的成本明显低于大金融机构。正是由于这种信息生产成本的优势,理论上讲,微型金融更愿意也有能力为中小微企业及居民提供融资服务。
(三)微型金融具有的其他优势
微型金融具有非正规金融的典型特征,除拥有上述的软信息优势之外,还具有大型金融机构所不具备的其他优势:
1.非正式制度的优势。非正式制度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步形成的风俗习惯、伦理道德等对人们行为产生非正式约束的规则。在非正规金融市场上,借贷双方能够绕过政府法律法规以及授信限额的限制。
2.交易费用低。非正规金融在交易过程中一般不需要对融资方“公关”而支付“寻租”成本,其信息搜寻成本和管理成本很低。
3.速度优势。非正规金融交易的手续一般均很简便,大多是借贷双方签订借据,再由担保人签字,交易过程快捷,融资效率高,借款人能快速筹到所需资金。
4.非正规金融的优势还体现在贷款选择自由、借贷数额自由,期限灵活,利率定制灵活等方面。微型金融上述优势,使其与正规金融形成了强烈的互补效应,对完善、丰富我国金融体系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微型金融在国内的发展及其特点
微型金融(小额贷款)在国内的发展始于20世纪90年代,以国际机构资助的项目为主, 基本是属于引进型。对微型金融的探索实践主要是借鉴孟加拉乡村银行的小额信贷业务,微型保险尚处于试点阶段,典当业在我国发展的历史较长,其他微型金融业务鲜有涉及。我国小额信贷主要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每一阶段都有其代表性的特点。
(一)非政府(NGO)非盈利组织的小额信贷
上世纪90年代初期,小额信贷逐渐传入我国并以非政府非盈利组织的扶贫小额信贷模式运行。我国最典型的NGO (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小额信贷主要有:中国社科院农发所在福特基金会支持下建立的小额信贷扶贫社试点以及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和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在全国推行的扶贫小额信贷项目。该模式的小额信贷发展情况如下:
从表2可以看出,这一小额信贷模式的典型特点包括:以公益性(扶贫)为宗旨,以项目或机构方式为重点;由国内非政府(半政府)组织操作,以NGO形式运行;技术上主要借鉴孟加拉乡村银行传统模式;资金上主要依靠国际捐赠和软贷款;程序简单、注重运作的规范化。但该模式不能吸收公众存款,资金规模较小,政策限制较多,发展空间受限。
(二)政府主导的政策性小额信贷
由政府主导的政策性小额信贷扶贫项目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发展起来。政策性小额信贷客户群主要面向贫困地区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是国家借助金融工具完成财政扶贫的典型模式。
扶贫小额信贷的特点是:以政府机构和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为主导;以扶贫到户为政策目标;主要采用传统的小组联保模式;以国家财政资金和扶贫贴息贷款为资金来源;扶贫信贷资金最初由农业发展银行管理、各地扶贫社代理发放,后划归农业银行管理并直接发放。
城镇再就业小额信贷的特点是:绝大多数由政府部门自己设计、筹资和执行;操作部门和资金来源多样化,如劳动部门操作的再就业基金,爱心基金等。但这些项目的规模较小,进展差异很大,缺乏长期的战略和持续目标。该模式实质上从属或受制于地方政府,这些小额贷款机构的管理人员大多由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担任,因权责难界定,导致激励机制缺乏对小额信贷机构的后续发展有一定影响。
(三)正规金融机构参与的商业性小额信贷
以农村合作金融为代表的正规金融机构于2000年以后开始介入小额信贷领域,开展商业性小额信贷。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的支持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针对农村地区无法满足抵(质)押条件的农户,全面试行并推广“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小额信贷的目标从“扶贫”领域扩展到为一般农户及微小企业服务,小额信贷的总量规模也随之扩张。
此后,银监会专门成立了小企业贷款领导小组,鼓励银行向中小微型企业贷款。中国邮政储蓄经银监会批准,在三个省开始了以存单为质押的小额信贷试点,为邮政储蓄涉足贷款业务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国内外众多商业银行也纷纷投入和经营商业性小额信贷,力图实现业务覆盖面和商业可持续的双赢。
(四)专业化组织机构运作的商业性小额信贷
从2005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倡导商业性小额信贷的试点。同年底,两家民营的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在山西省平遥成立,这标志着专业化组织机构运作的商业性小额信贷模式的开端。随后,国家开始鼓励在县域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民间资本、外资参股;大力培育由自然人、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在此背景下,由专业化组织机构运作的商业性小额信贷的新型模式得以快速发展。
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4282家,贷款余额3914.74亿元,机构数量及贷款余额比2010年底分别增长63.81%、98.21%,比2009年底分别增长220.99%、410.79%。下图描述了近两年国内小额贷款公司机构数量和贷款余额变动情况:
总体来看,小额信贷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发展速度快,已形成多元化的格局:即NGO与政府小额信贷并存、公益性与商业性小额信贷并存、正规与非正规小额信贷并存、内资和外资小额信贷并存、国有和民营小额信贷并存。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社区发展基金等已成为小额信贷的主要参与主体,参与者所关注的重点正由社会效益向商业可持续转变。该趋势导致了参与手段和支持工具的变化:即从支持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和项目转为支持商业性的小额信贷公司,从提供资本金和再融资过渡到股权投资和仅提供技术支持。
三、微型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贷款人的经营管理能力是可持续发展的根本
微型金融通过发放“关系型贷款”在信贷市场中取得了相对正规金融机构的信息优势,这些优势对同业而言不具有排他性,商业可持续性最后体现在与同业的竞争之上,竞争的范围包括产品开发、营销、技术运用及风险控制手段等。
1.丰富微型金融服务品种,实现机构产品的多样化
当前国内微型金融产品以小额贷款为主,相对国外而言显得单一。只有实现产品多样化,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机构才能够实现提供服务的规模经济,进而促进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以玻利维亚的微型金融机构BancoSol和Agrocapital为例。BancoSol针对客户的不同需求制定了详细的信用贷款分类。平均贷款额度为1700美元的小额住房贷款,期限在1到60个月之间,等分成120个还款区间,贷款可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和固定资产投资,借款人若为小微型企业创业者,创业时间超过一年的还可享受12%-22%的优惠利率。
国内微型金融机构市场潜力巨大,可适当扩大服务范围,细分客户市场,并有针对性的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产品可按以下原则设计:资金用途灵活、服务专业及时,审批方便快捷、成本最小化等原则。借鉴、创新国外微型金融的技术手段,如根据市场需要引进小额保险、小额汇款、信用评级、计算机网络等。
2.小额贷款业务的主要风险分析
(1)违约风险。其中包括:借款方支付能力弱或流动性约束导致的违约;抵质押物价格波动的市场风险而引致的风险;在信用贷款中,借款人信用意识薄弱导致的主动违约等。
(2)操作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定制度不规范带来的风险,小额信贷管理制度执行不规范等。
(3)流动性风险。该类风险是指小额贷款向银行或股东所筹集资金的期限和放贷期限不匹配,导致其流动性不足,到期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
(4)提前还款风险。对小额贷款公司而言,提前还款使实际贷款期限缩短,意味着本息提前回收,该资产再投放的不确定性加大。因小额信贷的期限一般较短,该类风险发生的概率较小。
3.提高微型金融的风险管理能力
违约风险是最主要的风险种类,是风险管理的重点。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有行业特征的风险管理机制:如“团体贷款”、“动态激励”、“分期还款”、“替代担保”等。这些制度在许多国家得以广泛应用,这些制度安排发挥的效力和操作的规范性密切相关。
每一笔贷款从贷前调查到安全回收都需足够的信息支撑,为提高信息管理的效率,提倡使用管理信息软件、建立管理信息系统;信贷员是最主要的信息收集者和使用者,为提高信贷员对信息的收集和判断能力,可以有针对性地加强业务培训和实际操作;还可以利用行业协会、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借款人的违约成本;拓宽风险转移渠道,如加入微型保险机构来实现风险转移,针对不同的情况,设计不同的险种。
(二)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是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监管部门通过规定行业的活动空间、干预其资源环境来影响行业结构与行为,对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体现在监管法规的政策层面。监管者的思路和政策对小额贷款业的生存与发展产生着决定性的作用。随着行业的飞速发展,监管措施正面临新挑战,一些新问题正不断显现:
1. 各地的监管规则不统一,多头管理问题突出。因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权归属省级政府,各地方政府自行出台地方性政策法规,这就造成了各地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所遵循的法规和标准不一,难以对全国的小额贷款公司实行统一监管。对各地而言,一般由省(市)政府指定金融办组织并牵头当地经信委、公安、银监等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管,如银监和公安部门对非法集资方面负有监管职责,人民银行对利率、资金流向等负有监管职责等。多头管理容易产生形式化,造成监管的虚拟化,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长远发展有负面影响。
2.法律体系缺失,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属性界定不清晰。目前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属于金融机构还有待法律确认,《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来说目前还不适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将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描述为一般工商企业,但业务种类又和一般工商企业大相径庭。小额贷款公司的属性不被法律界定清晰对信贷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具有不利影响,监管的依据和主体难确定,监管的有效性实际上难以保障。
3.利率监管未充分考虑行业特征,监管应顺应利率市场化趋势。小额贷款公司承受的风险较高,贷款利率需覆盖资金成本、运营成本和可以预见的贷款损失,并能产生一定的利润,这样才能保证商业可持续性。事实上,在小额贷款业发达的地区,同业竞争相对充分,利率可以反映资金供求关系,管理规范并且价格公允的公司最终能获得市场竞争优势,监管部门可以为小额贷款公司有序竞争创造制度环境,通过规范发展微型金融信贷市场推行利率市场化改革。
(三)借款人的观念和需求挖掘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由微型金融的定义可知,小额贷款的目标客户大致分为两类,即居民个人和中小微型法人。从资金需求者的角度看小额贷款的可持续性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居民观念对小额贷款资金需求的影响;二是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对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1.居民观念制约小额贷款的可持续发展。小额信贷发展受居民文化观念制约,主要是很多民众有“小额贷款=高利贷”的成见,这种观念跟小额贷款自身发展的不规范密切相关,也与小额信贷的起源定位于扶贫有关。由于多种原因,如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向借款人收取的实际利率数倍于银行贷款利率、行业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管理手段跟不上、业内大量违规甚至涉黑现象时有发生,这些因素强化了公众“小额信贷=高利贷”的成见,难认同小额贷款是正常的金融中介机构。
2.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需求有待持续挖掘。除居民客户外,中小微型企业是小额贷款公司另一重要目标客户群。对这一客户群融资需求的持续挖掘是小额贷款行业发展的基础。按照Banerjee等(1994)提出的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长期互动”假说,地方性小额贷款公司与地方中小微企业可以通过长期的合作关系,加深对其经营状况的了解,促使违约风险下降。小微型金融机构完全可以成为中小微型企业的重要融资途径和缓解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的重要辅助手段。反之亦然,中小微型企业也可以成为微型金融机构的主要客户和利润来源,成为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
四、本文的结论及启示
作为特殊的金融行业,小额贷款定位于非正规金融的一种,具有信息生产成本低、交易费用低、融资效率高、高度灵活性等优势,发放关系型贷款是其立足于信贷市场的基础;小额贷款业的经营趋势正由公益性向商业可持续转变;在影响小额贷款业可持续发展的因素中,机构提升自身经营管理能力是持续发展的根本,政府的有效监管是促进条件,居民观念及融资需求的挖掘是持续发展的基础。
1.作为资金和服务的供给方,小额贷款公司应持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有效扩大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一是积累小额信贷行业和专业客户的信息数据,为后期建立标准化的产品设计做准备;二是不断丰富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技术;三是建立风险管理标准要兼顾地域、客户群等的差异性,风险控制标准应保持灵活性。
2.从监管者的角度分析,宜科学定位,依法监管。一是监管中体现出政府是小额贷款行业的促进者、服务者的身份,帮助建立行业的自律、内控机制,实现积极的、有效的监管。二是在正确认识小额贷款的金融中介属性并对其准确定位的基础上,对小额贷款业的制度供给做到细化和强化,使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3.从小额信贷需求方的角度分析,要扩大宣传,挖掘需求。民众的观念和社会舆论对行业的长远发展影响巨大,小额贷款业需借助媒体使大众认识到小额贷款公司是正常的金融中介,不等同于高利贷;小额贷款业应准确认识到自身定位,追求适当的投资收益率,扩大目标客户的融资需求,在推广信贷产品和服务时,也积极践行并推广信用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