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经营模式在“分业”和“混业”之间的变迁,仿佛暗合了“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道理。分业经营是在混业经营膨胀带来严重危机之后痛定思痛的抉择,在分业经营的时期内,“安全和稳定”往往占了“竞争与效率”的上风。但是,在世界各国普遍实行分业经营模式六、七十年后,以金融控股公司为代表的混业经营模式再一次逐步成为全球的主流趋势。目前,中国的金融控股公司也已在实践层面展开。
金融控股公司是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型的目标,目前几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正在向最终成为金融控股公司而努力。然而,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比单一业务金融机构的风险要复杂的多,也更加难以控制。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金融控股公司转型的过程中,风险控制要先行。而要有效控制风险,内因是关键,因此,金融控股公司风险控制的关键是实施有效的风险内控机制。
一、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现状
从总体上来说,目前我国金融业实行的仍然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法律禁止将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集中在同一个法人内,也排除了在境内以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中的一种作为母公司,以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作为子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但是,以纯粹的控股公司作为母公司,以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中的两种以上机构作为子公司的经营模式并没有被禁止,而且,一般工商企业也可以同时投资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等,此外,商业银行还可以在境外设立非银行子公司。所以,这几种类型的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得到了发展。
从目前来看,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有如下四种:一是以集团公司为主体的金融控股公司,其特点是母公司不从事具体业务经营,而只是一个纯粹的投资控股机构,全资或控股银行、信托、证券、保险以及各种实业公司,如中信控股、光大控股等。二是以金融机构为主体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其特点是,母公司是从事某项具体业务的金融企业,如银行、信托、证券或保险公司等,通过它们的境外子公司或者母公司的特批投资资格从事另一种或多种金融业务。如中国银行的中银控股、中国建设银行的中金公司、中国工商银行的工银亚洲等。三是以实业公司为主体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其特点是,在金融机构增资扩股中,产业资本、民营资本投资控股银行、证券、保险等多类金融机构。如宝钢集团、山东电力集团、海尔集团以及包括泛海系、爱建系、东方系、德隆系、万向系、希望系、金信系、农凯系在内的所谓“八大家族”。四是以中国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基础转型而成的金融控股公司。虽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型方向不尽相同,但金融控股公司是其中主要转型目标之一,目前有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已经初步具备了金融控股公司的雏形。
到目前为止,我国虽然尚未在法律层面上给出“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但是已经有公司在名称中明确使用了“金融控股公司”的称谓。2005年8月,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成立。作为中国首家明确“金融控股”性质的国有金融企业,银河控股是中央直属的国有金融企业,出资人为国务院,出资人代表为财政部和中国外汇投资公司。“中国银河金融控股”的特批成立,标志着金融控股公司在中国已经得到政府的认可和重视,中国的金融控股公司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2006年3月,《财政部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改革发展意见》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向以下业务领域拓展:风险投资及担保、金融租赁、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信用评级、征信服务、财务顾问、信托业务、汽车金融服务等。这表明,国家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金融控股公司转型,在体制上为我们今后的转型提供了基础。
二、金融控股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
在新的经济金融形势下,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种新的组织模式在我国悄然崛起,是因为这一组织架构有着诸多优势。概括说来,金融控股公司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优势:规模经济的优势、范围经济的优势、经营效率的优势、抵御风险的优势、增强全球竞争力的优势和获取金融资源稀缺的优势。金融控股公司从成立的那一天开始,在拥有诸多优势的同时,但也有众多潜在的风险,“潘多拉魔盒”随之打开。金融控股公司和其控制下的子公司均为独立的法人,便于隔离风险,是中国金融业由分业经营迈向混业经营的现实选择。但是,与单一金融业务经营相比,金融控股公司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特殊风险。
(一)财务乘数效应过度风险
源于金融业务的共性,金融控股公司本身具有杠杆企业的特征,它的每种业务都以自有资本或资金的某个乘数(财务乘数)进行,与单一业务金融企业不同的是,金融控股公司通过资本、资金的运作,可能产生比单个金融机构更大的杠杆乘数效应,存在与资本、资金直接联系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资本或资金出现问题,就会直接影响金融控股公司的正常经营,甚至导致流动性衰竭而破产。当然,这种财务性乘数效应并非一开始就表现为风险,它也有自身的优点,问题在于,如果这种乘数效应过大,就会给金融控股公司带来现实的风险。值得一提的是,财务乘数效应过度风险的一个重要来源是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本重复计算问题。金融控股公司的组织形式和运营机制为资本重复计算提供了可能,而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在金融控股公司中的执行仍然存在一定技术困难,如果资本、长期股权投资、其它权益类等在合并报表时计算不当,就可能会发生重复计算,导致集团整体资本水平的高估,进而使决策者或管理层发生误判,错误地扩大财务乘数效应。
(二)系统风险
当金融控股公司内一个子公司经营不善或倒闭时,很可能导致“多米诺骨牌”效应,引发系统性风险。1996年光大信托的支付危机,导致整个光大集团负债累累,就是这一风险爆发的典型案例。金融控股公司系统风险按照传递渠道不同可分为内部交易或关联交易风险和信誉风险。
1.内部交易或关联交易风险。广义的内部交易是指金融控股公司内各法人单位之间进行的资产交易、资金和劳务提供、担保等各种有偿或无偿的交易活动。内部交易或关联交易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可以减少交易的不确定性和交易成本,拓展利润空间,另一方面可能使交易脱离市场规则,发生不当交易,损害公司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且为金融控股公司内部风险的传递提供了条件。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交易和关联交易种类繁杂,如从母公司层面看,就有很多种内部交易:母公司通过举债等负债形式筹集资金,投资控股子公司;母公司以其优质资产向银行抵押套取现金,投资控股子公司;母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向银行套取资金,投资控股另一子公司等等。在这一系列复杂的投资、借款、担保等资金运作过程中,一旦某个子公司出现问题,其风险就会迅速传播到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
2.信誉风险。在金融控股公司中,风险不仅会通过真实的业务交易进行传染,而且还可能通过非接触性传染机制迅速放大。美国加州的贝弗利山庄银行持股公司拥有贝弗利山庄国家银行,同时该公司还从事商业性房地产贷款业务,业务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发行商业票据筹资。1973年,贝弗利山庄银行持股公司因无力兑现到期商业票据而面临破产,该事件本身并不必然导致贝弗利山庄国家银行的倒闭。但是,由于公众认识到贝弗利山庄国家银行与该公司之间的密切关系,担心该公司的破产会牵连到贝弗利山庄国家银行,储户对贝弗利山庄国家银行进行了大规模挤兑,最终使该银行资金枯竭,不得不与其它银行合并。这是一个典型的因金融控股公司或其某一附属机构陷入危机而导致对整个控股公司失去信心的信誉风险案例。
(三)公司治理风险
公司治理结构是指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合理地分配公司所有者与经营层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配以适当的监督体系。金融控股公司具有复杂的风险结构和风险传递机制,如果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就无法发挥其应有的集团协同效应,并可能造成管理混乱、风险失控等问题。2002年,日本前大和银行和朝日银行合并,组建了日本第五大银行集团——理索纳金融控股公司,由于新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企业文化融合缓慢,两大银行的合并不仅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反而使理索纳陷入危机。在成立仅一年后,理索纳不得不向政府提请紧急援助,日本政府随后动用了1.96万亿日元将理索纳国有化,才使其逐步走出危机。金融控股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在其风险控制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公司的股权集中度、董事会规模及独立性、高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监事会的监督等都会直接影响风险的大小和强弱。目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在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所有者缺位、国有股占比过大、内部人控制、激励不到位、监事会流于形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