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的工作部署,中国东方于2024年6月集中开展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宣传月活动,通过加强组织领导、聚焦重点领域、拓宽宣传阵地、创新宣传方式,努力增强广大群众防范金融诈骗的意识,提升识别、抵制非法集资的能力,为打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发挥金融机构更大作用。
一、“小牛资本”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借互联网金融名义实施非法集资犯罪
【基本案情】2013年1月至2021年1月,彭铁等人成立小牛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牛资本)以及“小牛投资”“小牛新财富”“小牛基金”等子公司后,以P2P网贷及私募理财产品形式向131万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26亿元,其中126亿元未偿还。期间,彭铁、彭钢等6人明知集团资金缺口巨大、坏账率畸高,仍继续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且将所募资金主要用于还本付息及彭铁个人支配使用,集资诈骗89.34亿元。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小牛资本法定代表人、实控人彭铁因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5名被告人因参与集资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一年,并处以罚金。
【案件警示】本案是利用互联网金融产品实施非法集资犯罪的典型案例。涉案单位小牛资本曾经是广东规模最大的P2P平台之一,该公司主要通过旗下“小牛在线”“钱罐子”等P2P平台开展线上非法募资,并通过“小牛财富”“小牛基金”等对外发售私募基金产品非法募资,最终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造成投资人巨额损失,彭铁等人也受到法律的严惩。公众在面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私募基金等高收益理财产品时,一定要擦亮眼睛,防范风险,要通过正规的投资渠道开展投资,拟投资产品要经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
二、彭志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以投资电子股权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基本案情】2017年上半年,被告人彭志峰通过网络了解到田艳萍(已判刑)开办的十堰六氏度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在推广“亚洲方程式电子股权”(以下简称AF电子股权)投资项目,该操作模式为投资人购买一单AF电子股权(人民币7700元)则绑定一棵亚洲方程式国际集团在马来西亚种植的檀香树作为本金保障,并利用电子股权涨价进行多次拆分裂变获利。彭志峰在详细了解项目后,自行投资购买了AF电子股权,并在田艳萍的授意下,于2017年10月份在新干县成立亚洲方程式(AF)公司中国吉安运营中心。后被告人彭志峰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以运营中心为公开宣传、授课地点,利用组建微信群、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购买AF电子股权,并承诺可以得到投资金额数倍的回报,同时有绑定一棵马来西亚种植的檀香树作为担保。期间,被告人彭志峰的哥哥等亲属在投资后也向亲朋好友宣传并发展投资人,所有投资款均交给彭志峰,彭志峰向投资人提供檀香树证书,再将投资款转给田艳萍,田艳萍则每单(人民币7700元)奖励彭志峰300元(包含200元运营费和100元推荐奖),田艳萍在扣除相应费用后再将投资款转给亚洲方程式国际集团实际控制人林明海(新加坡人)。后因林明海逃匿,造成投资款无法兑付。截止2018年5月,彭志峰已向20人非法吸收存款共计150.8631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0.0331万元。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志峰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伙同他人通过公开宣讲、组建微信群、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AF电子股权,并承诺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判处被告人彭志峰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该案经吉安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案件警示】本案是以股权投资为名义实施非法集资的典型案例。与以往打着投资实体经济旗号,向集资参与人支付利息的非法集资形式不同,股权投资让集资参与人有一种参与公司经营,合法获利的错觉,对集资参与人更具有迷惑性。本案20名集资参与人在既没有看到作为本金保障的檀香树,也没有得到股权的情况下上当受骗,教训深刻。非法集资套路纵然花样百出,其实都跳不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公开宣传”“许诺还本付息”等特征。因此公众在面对名目繁多的投资项目时要摆正心态,理性分析,选择合法的投资渠道。
三、郭建华及江西远梦地产置业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以房屋竞买保证金业务约定高额利息,非法筹集资金
【基本案情】2010年至2014年期间,江西远梦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在开发房地产项目时,为筹集资金,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在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的情况下,通过与客户签订房屋竞买保证金预收协议,客户可以要求还本付息或取得优先选房权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该公司实际经营人和前法定代表人郭建华,以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需要资金周转为由,承诺给付1.5%-3%不等的月息,通过相互介绍等口口相传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230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共计1.0155125亿元,造成集资参与人实际经济损失4986.9138万元。遂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江西远梦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法律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单位江西远梦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郭建华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该案经吉安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案件警示】本案是以房屋竞买保证金业务为幌子实施非法集资的典型案例。房地产开发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容易成为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频发的领域。本案被告单位与集资参与人签订房屋竞买保证金预收协议,协议中约定了高额利息,并让集资参与人选择还本付息或者购房,且未限制集资参与人的资金额度,其本质是吸收资金。被告单位及被告人郭建华通过高额回报吸收社会公众资金,在初期通过借新还旧等方式及时兑付,以获取信任,致使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不计风险加入其中,最终因被告单位无法承受高额利息,资金链断裂而案发。非法集资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非法集资人都会把短期回报率定得很高,超高额的经济收益具有很强的诱惑性。因此公众需要时刻提高警惕,意识到高额利率往往是犯罪分子精心设计的诱饵,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投资时切记保持清醒头脑,仔细甄别宣传信息,识别非法集资陷阱,防止上当受骗。
来源:深圳市中院、吉安市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