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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入世后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
2002-09-18 00:00:00

1999年,我国先后成立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收购、管理和处置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所剥离的累计1.4万亿元的不良资产,标志着中央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和促进商业银行发展的战略举措全面启动。2001年,我国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共处置不良资产1244.97亿元,回收现金261.46亿元,现金回收率达21%,资产处置速度和回收率达到了国际较高水平。

2001年12月,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随着金融开放步伐的加快,我国银行系统的资产质量问题将更加引人注目,并已成为困扰金融业发展和金融体系安全的最大隐患。作为专门收购与处置不良资产的资产管理公司,肩负着化解金融风险的神圣使命,担子更重了。与此同时,金融开放和市场化的发展也给资产管理公司带来难得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一方面,随着市场准入的放宽,外资的进入,提高了不良资产的市场购买力,市场规模扩大了,为不良资产的处置和变现创造了有利条件;另一方面,资产管理公司不仅要面对商业银行抛售不良资产所带来的市场压力,还得面对巨额不良资产购买者的再抛售。也就是说,还要面对资产管理公司自己培养起来的竞争对手。因而,资产管理公司必须未雨绸缪,变政策优势为专业优势,不断增强市场化经营能力,努力培育竞争优势,更好地为"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国企改革和保全国有资产"三大目标服务。

一、入世后资产管理公司的地位趋于强化

按照入世文件中对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承诺,入世后外资银行在开展外汇业务方面没有地域和客户限制。本币业务自加入起逐年放开地域限制,入世2年内允许外资银行向中国企业提供服务,并在5年内取消地域和客户限制。这意味着5年内外资银行将与国内的所有商业银行一样享有同等的国民待遇,并在公司业务、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领域与国内银行展开全面较量。这就迫使我们必须及早做好准备,努力将银行系统的不良资产比率降至合理的水平,确保我国商业银行能与外资银行在同一起跑线上展开竞争。现在看来,时间已不多了。

(一)银行系统不良资产的危害性

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率过高这一公认的风险因素,在入世后已成为我国金融体系安全的最大威胁。银行体系不良资产的大量存在,不仅妨碍了银行的盈利能力,损害了银行的信誉,而且还带来潜在的流动性风险,甚至导致银行破产。入世后,面对金融全球化的冲击,我国银行业的资产质量风险若得不到有效控制,不仅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受到威胁,甚至引发金融动荡,危及经济和社会稳定,阻碍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不良资产问题是困扰我国商业银行改革的重要因素。长期以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不良资产比率居高不下的情况下,之所以能够大规模吸收存款和储蓄并获得中央银行的再贷款,根本原因是有国家信用的支撑。在国有商业银行自身信用并未真正经受市场检验的情况下,若不良资产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国有商业银行一旦脱离国家信用,或许要面对挤兑的风险,流动性安全堪忧。入世后,面对外资银行对"国民待遇"和"非歧视"的要求,国有商业银行若不建立自身信用将难以生存和发展。

此外,不良资产的大量存在,严重削弱了我国金融业在国际上的整体竞争力。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商业银行尚达不到发达国家的市场准入条件,这对推进我国金融业的国际化十分不利。

(二)银行体系内的存量不良资产短期内难以自行消化

银行系统自行消化不良资产,一般通过增加拔备以打消坏帐的方式逐年进行。然而,增加拔备将加大财务成本,影响银行的盈利水平。若拔备超出当年利润,消化不良资产则要以缩减资本金为代价。若以《巴塞尔资本协议》8%的最低资本充足率为标准来衡量,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金不足的矛盾仍很突出,加之国有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也还十分有限,在这种情况下,通过银行系统自行消化不良资产可能需要较长一段时间。

目前除剥离到资产管理公司的1.4万亿元外,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待处置的不良资产尚有1.8万亿元左右,占全部资产的25%左右。若每年自行消化2个百分点,不良资产比率要达到外资银行的水平,保守估计也要10年左右时间,这还不包括新增不良资产部分。因此,要在入世后5年内基本消化银行系统的不良资产,对国有商业银行来说压力确实太大。

(三)消除不良资产的诱发因素需要一个过程

近几年,随着我国商业银行外部监管的不断加强、公司治理结构的日渐完善和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措施的逐步到位,新增不良资产发生率呈下降趋势。与此同时,不良资产的诱发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从制度上彻底消除不良资产的发生还需要一个过程。

一是我国经济处于转型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待完善,法制尚不健全,诚实信用的良好社会风气尚未形成,逃废债现象仍较为严重,这些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

二是产权制度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目前,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均系"国有",相互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呈软约束状态,国有企业对国有 银行的贷款缺乏还款意愿。

三是国际经济波动、行业周期变化、产业结构调整和自然灾害等在客观上也对一些企业的还款能力构成一定影响。如网络经济泡沫破裂后,众多IT企业陷入困境,无力偿还到期贷款,构成银行的新增不良资产。

四是政府干预。政府出于社会目标或地方利益,还在继续或变相逼迫银行向缺乏偿还能力的企业发放贷款,或采取地方保护,阻挠银行执行当地的抵债资产或向当地担保人追诉。一些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甚至帮助企业逃债赖账,影响极坏。

此外,商业银行内部管理水平和员工职业道德的提高也需要一个过程,人为原因造成的不良资产将继续存在,客观上也影响了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的提高。

(四)商业银行自行消化不良资产的局限性与资产管理公司的优势

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手段相对有限,通常只对单笔贷款或单个客户进行坏帐核销、追拆担保、拍卖抵押物或进行债务重组。其中,逐笔坏帐核销工作量大并受核销能力的限制,金额一般不会很大;追诉担保和处置抵押物耗时费力且执行难,常常是赢了官司却赔了钱;银行主导的债务重组因减让幅度有限,一般只作利息减免,债务人的负担依然很重,起不到恢复债务人偿债能力的目的。更重要的是,银行缺乏实现不良资产保值增值的投行业务手段。

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手段上较商业银行有更多、更为灵活的选择。除了商业银行的传统处置手段外,资产管理公司还可综合运用投资银行手段,如证券化、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及债券和股票承销、债转股、企业或行业重组等,还可对不良资产进行打包处置,或与国内外投资者建立合资公司共同处置不良资产。专业化的处置手段较好地保证了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回收的最大化。

与此同时,资产管理公司还享有国家赋予的特殊优惠政策。如免交在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资产和承接、处置不良资产业务活动中的税收;免交工商登记注册费等行政性收费等。

总之,伴随入世后国外金融机构的进入,我国银行体系中不良资产的处置显得越发紧迫。单纯依靠商业银行自身力量,在入世后5年内消化相当规模的存量和增量不良资产是十分困难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凭借专业处置手段、政策优势和收现激励机制,可大大提高不良资产处置的效率和回收率,具有国有商业银行无法比拟的优势,理应在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当前,可从减轻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负担出发,对四大银行的不良资产进行再剥离:对于95年《商业银行法》生效后新增的不良资产,由银行自行消化;《商业银行法》生效前发生的不良资产,不妨按原值进行再剥离,损失部分仍由中央财政负担。与此同时,可适当扩大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允许并鼓励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商业化模式,以市场价收购和处置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及存贷款金融机构等的不良资产,以迅速降低我国银行体系中的不良资产比率,提高银行体系的整体竞争力,防范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开放的顺利进行。

二、入世后资产管理公司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入世后,金融开放既包括对外资银行的开放,也包括对外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开放。入世后,外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开展金融咨询、中介及其它附属服务;入世3年内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资公司,外资可拥有不超过1/3的少数股权,合资公司可以从事证券承销与交易、发起设立基金。

(一)入世给资产管理公司带来的机遇

金融开放将带来资金、管理和业务技能的输入,有助于资产管理公司市场空间的拓展和经营能力的提高,为不良资产的处置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1、金融开放有助于扩大不良资产的市场需求

当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尚不发达,四大资产管理公司1.4万亿元之巨的不良资产,若单纯依靠国内购买者有很大的局限性,主要问题是购买力不足。资产管理公司若将所拥有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债权进行重组后向外商出售或转让,或直接向外商出售、转让所拥有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和债权,或通过协议转让、招标、拍卖等方式向外商出让所拥有的实物资产,或以所拥有的企业股权、实物资产作价出资,与外商组建外商投资企业,则可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利用外资,发挥外资的力量。资金雄厚的国际大型投资银行的进入,大大提高了不良资产市场的购买力,对资产管理公司加快不良资产的处置和变现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外资参与有助于不良资产市场的培育

入世后,对外开放将成为推动改革的重要力量。目前,我国已对照入世承诺和世贸组织的普遍准则,对现有法规进行了清理,这同时也是加速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步骤。随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的正式出台,我国不良资产市场的开放和规范化运作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交易主体更加多元化,公平、公开、公正的交易秩序正在形成。与此同时,外资的进入有利于理顺不良资产市场中各利益主体的关系,如资产管理公司与主体银行的关系,资产管理公司与地方政府及债务人之间的关系等;有助于制止地方保护主义,打击债务人恶意逃废债行为,这对改善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市场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3、有助于促进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能力的提高

资产管理公司自诞生起就带有很深的政策性痕迹,对市场化运作的手段和技术的运用有一个适应和熟练的过程。外资进入后,带来了先进的市场化运营模式,通过与其合作,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分享其在不良资产处置中的先进做法和管理经验;通过与其竞争,可以找出差距,奋起直追。这对增强资产管理公司自身经营能力大有帮助。

(二)入世后资产管理公司面临的挑战

1、资产管理公司处于幼稚阶段,缺乏市场竞争力

我国的资产管理公司是政策的新生儿,在设立之初就确立了有限的存续期,目标多元化且无盈利压力,危机感和进取意识明显不足,市场化运营能力有限。与身经百战、历史悠久的国际投资银行巨头相比,市场竞争力明显不足。

2、人才和市场的争夺

外资金融机构凭借优厚的待遇、良好的个人发展机会和国际化的工作氛围,对业内专业人士构成很大的吸引力。资产管理公司若不转变用人机制,将面临优秀人才的流失。与此同时,外资借助打包等方式大肆收购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或面向商业银行收购不良资产,经过适当包装后重新推向市场,必将挤占不良资产市场的份额,给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带来新的压力。

3、公平交易面临歧视性信用的冲击

在经济生活中,人们的信用意识随着对象不同而有所差别,这里姑且称之为"歧视性信用"。就国内市场而言,企业对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催收可以置之不理,有时还错误地认为债务一旦剥离到资产管理公司就可以一笔勾销了。但对外国人的债权催收却表现得诚惶诚恐,履约率明显要高(背后的心态很复杂,或许是担心"老外"来厉害的,或许是怕造成国际影响等)。外资或许已从中看出门道,悟出了中国不良资产市场的商机,正试图通过"收购不良资产-向债权人催收"模式,进行"歧视性信用"套利。在这种情况下,资产管理公司只能作为旁观者,眼看外资获得而无能为力。歧视性信用扭曲了公平交易,对资产管理公司十分不利。
应该说,入世对资产管理公司会有一定的冲击,但大规模的正面战在资产管理公司政策性使命完成之前不会发生,受冲击的范围和程度也相对有限,总体来看是利多弊少,机遇大于挑战。

三、以入世为契机,推进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发展

入世后,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环境发生了变化,但资产管理公司的使命非但没有减轻,责任更重了。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努力为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创造适宜的环境,不断增强资产管理公司的专业优势,把握机遇,趋利避害,更好地完成资产管理公司的历史使命。

(一)要为资产管理公司创造适宜的经营环境

按照政策构想,资产管理公司有三大目标: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帮助国有企业扭亏脱困、最大限度地保全资产和减少损失。随着四大国有银行1.4亿元不良资产的剥离完毕和2000年4月1日债转股企业开始停息,前两个目标下的主要受益方(即银行和国有企业)初步解除后顾之忧后,资产管理公司受到的关注便开始下降,明显地处于弱势地位,缺乏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1、在接收银行不良资产过程中,资产管理公司没有选择,基本是银行给什么就接收什么,银行为了快剥离,也无暇顾及资产档案的有效性与完整性,包袱甩给资产管理公司后银行关心甚少。通过剥离,银行向"好银行"迈进了一大步,但金融风险却转嫁给了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最终又将风险留给国家财政,这对财政是个巨大的包袱,并有可能造成长期隐患。

近几年,国家为刺激经济增长,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在财政连续赤字的情况下(2001赤字2598亿元,2002年预算赤字将达3098亿元),若动用财政手段消化不良资产的损失,势必要加大财政赤字规模,赤字占GDP比重将进一步提高并大大超出警戒水平(3%),从而加大财政风险。

2、在处理与债转股企业关系时,尽管资产管理公司费了很大力气,但债转股工作进展缓慢,其原因除了政策不明朗外,更主要是来自企业和地方的人为障碍,资产管理公司奈何不得。截止2002年初,国家经贸委推荐债转股的580户企业中已完成债转股的只有一半左右,其中真正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实现规范运作的就更少了,内部人控制现象普遍存在。不少企业实际是"换汤不换药",不过是工厂改称公司、厂长改称董事长或总经理或董事长兼总经理。通过债转股减轻国有企业的债务负担是成功的,但债转股并没有完全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的机制问题。一些企业和当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对资产管理公司介入企业的治理结构有顾虑。在不少人看来,资产管理公司作为特殊股东,最好做一个"哑巴股东",一些债转股新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形同虚设,资产管理公司依法享有的权力缺乏保障。应该说,国有企业停息后,若不能完成债转股并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债转股企业便无法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即便脱困了也可能是暂时的,原因在于缺乏制度保障。

3、在不良资产处置中,为保全资产和减少损失,资产管理公司缺乏政策和法律保障。在目前债权人利益保护较为薄弱的情况下,面对债务人恶意逃废债和地方保护主义,资产管理公司常常无技可施。一些债务人对资产管理公司存有偏见,认为欠银行的钱尚可不还,欠资产管理公司的债就更不用还了;一些地方政府和当地司法机关明目张胆地纵容逃废债行为,给国家财产构成了严重损害。

1.4万亿元不良资产能否最大限度地收回,事关重大。为此,国家对资产管理公司再重视、给予资产管理公司再多的政策优惠和特权都不会过分,况且我国资产管理公司是在缺乏法律和政策支撑下降生的,法律和政策保障缺乏是其先天不足。入世后,经济活动的规范化和透明度越来越高,资产管理公司若继续游离于法律法制体系之外,将无法与市场实现真正的融合。

当前,国家应在《金融资产公司条例》的基础上,围绕实现"三大目标"的要求,给予资产管理公司更多的法律和政策支持。一是要完善不良资产管理与处置的法规和政策。借鉴国际经验,颁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特别法》,赋予资产管理公司特殊的法律地位,使其拥有独立调查取证权和追索权;设立专门法庭审理涉及资产管理公司的案件,以摆脱地方干预。二是要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外资和民间资本参与不良资产的处置。三是在资产管理公司接收、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多项税费减免政策要尽快到位。四是要切实保障资产管理公司在债转股企业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债转股企业评估后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况应尽快明确解决办法;债转股工作应设定最后期限,逾期不能完成债转股工作的一律恢复计息;要尽快出台转股股权按市场价格转让的具体办法,努力为转股股权的退出作准备。五是要强化依法催收,打击逃废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对于逃废债行为,除了诉诸法律外,要通过"黑名单"曝光等方式加以舆论制裁。六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原债权银行在配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做好不良资产清收和处置工作中的责任,对因原银行拒不配合所造成损失,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资产管理公司应努力建立自身的专业优势

好的机遇和适宜的环境是资产管理公司成功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资产管理公司必须努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建立专业优势,才能在日益市场化和全球化的竞争中站稳脚跟。

1、加强业务创新

入世后,资产管理公司面对不完善的政策和法律环境,面对不发达的资本市场,面对国内外的同业竞争,若不进行业务创新,只能在消极等待中错失良机。资产管理公司要突破传统资产处置方式的束缚,要根据资产状况和市场条件,不断推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业务,努力拓展市场空间。

2、坚持市场化运作

资产管理公司要在竞争中取胜,必须走市场化道路,舍此别无它途。要借助市场力量,充分运用出让、重组、拍卖、租赁、推荐上市和投资等市场手段进行不良资产的处置。在出让方面,不仅债权资产可以出让,股权资产也可以出让;重组有多种形式,如跨地区重组、跨行业重组、同一产业上下游重组、不同所有制和不同规模企业间的重组等等,通过重组取得互补或规模优势,提升资产的价值;实物资产可主要通过拍卖形式进行处置,拍卖有助于提高资产处置的透明度,实现既定条件下的回收最大化;对于收回的不动产和动产,若一时难以出手,可通过租赁形式,以补偿资产的有形和无形磨损,并有可能带来一定效益;对于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应帮助企业辅导上市;对有升值潜力的大额资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商业性债转股等形式,获取资产的投资溢价。

3、积蓄人才优势

成立资产管理公司除了要完成"三大目标"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培养一大批不良资产处置领域的专业人才。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涉及金融、证券、投资、审计、评估、财政、税收、法律等多个领域,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业务离不开大量有实践经验、又有理论高度的专业人才。人是事业之本,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是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的"本钱",吸收和培养大批优秀人才是资产管理公司经营成败的关键。为此,资产管理公司必须搭建事业平台吸引人才,优化用人机制留住人才,提供培训发展人才,努力创造人才优势。

4、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入世后,国际著名投资银行和金融中介纷纷登陆中国资本市场,凭借其先进的投资理念和专业的金融工具,较好地树立了企业形象。反观我国的资产管理公司,不仅没有提升企业形象的计划,甚至在形象遭受破坏时也丝毫没有危机管理意识。良好的形象是提升交易价值的重要基础,随着市场选择性的提高,一个不被市场认可的企业在提供产品和服务时,更容易遭到客户的拒绝。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必须面向市场,面对客户,必须加强宣传、重视公关,努力展示"专业化"和"诚信"的形象。

目前,金融产管理公司面临的竞争还十分有限,但国外投资银行和国内金融中介已纷纷上路,竞争不可避免。重要的是我们不能悠然自得地守着"破烂王"形象,我们要凭借专业优势和良好形象成为受人尊敬的企业,而不是做"最讨厌的人"。

(三)资产管理公司发展中不容忽视的几个问题

1、不良资产处置战略问题

资产处置不能盲目进行,要紧紧围绕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和减少损失这一经营目标,加快不良资产处置的速度和提高回收率。要注意处理好短期收现与最终收现的关系,"快处置"与"快变现"的关系。要根据资产的性质和市场条件,按照资产的跌值、保值和增值趋势,择机处置和变现,要克服"握着冰棍化成水"和"劈了家具当柴卖"两种极端倾向。当前,资产管理公司的一些基层组织,不顾资产的增值潜力和处置时机的合理性,一味追求收现指标,资产回收最大化流于形式。资产管理公司要把资产处置过程作为价值发现过程,注意挖掘资产的增值潜力;要在资产分类的基础上,进行分类处置、科学处置;要在制定年度经营计划的基础上,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没有一个好的发展规划,不良资产的处置很容易迷失方向,对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和减少损失不利。

2、市场有效性与同业竞争问题

入世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一致看好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并在债权打包处置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这对加快不良资产的处置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也要看到,由于种种原因,参与竞标的外资机构数量十分有限,这类市场呈现出寡头垄断的特征。因而要防止寡头勾结,保证市场的有效性。与此同时,资产管理公司之间以及资产管理公司的下属机构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协调,避免竞相压价和自相残杀。监管部门也要加强监督与指导,确保不良资产整体回收的最大化。

3、防范道德风险与"不作为"问题

防范道德风险的同时,要看到"不作为"的危害性。资产管理公司为防范处置中的道德风险,成立了资产处置审查委员会等专门评审机构,实行"审处分离"或"评处分离",有效降低了处置的系统风险,这方面的工作不能松懈。与此同时,我们发现,一些同志对道德风险过于敏感,凡事明哲保身,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精神状态不振,不敢承担责任。比如,因为投反对票没有风险,所以一些同志在评审会上常常不投赞成票;因为创新有风险,有些同志宁可安于现状,也不积极开拓。这种不敢承担责任和主观不努力的"不作为",给我们的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危害。若大家都如此,资产管理公司所从事的开拓性工作将停滞不前,本可回收的资产因主观不努力结果可能成为损失。道德风险和"不作为"本质上都以个人利益为出发点,是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大敌。

四、从政策优势到专业优势:资产管理公司的前景

入世后,资产管理公司的前途问题,从根本上仍将由国家政策决定。但国家在权衡资产管理公司以何种方式结束政策性使命时,会考虑其以何种新面目出现于国家和社会最有利。

资产管理公司是政策的产物,当然应该具有区别于其它金融机构的独有的政策优势。尽管目前资产管理公司享有的政策优势还十分有限。但随着的入世后各项改革措施的逐步到位和不良资产处置的不断深入,政策优势会逐步落实的。因此,在资产管理公司执行政策性使命期间,政策优势是构成其竞争优势的主要方面。但政策优势代替不了专业优势,资产管理公司在面向市场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市场接受的参与方式仅为市场化手段。政策优势必须依托专业优势,才能跑赢市场。

政策性使命结束后,资产管理公司将面临转型。转型时机及运营模式应取决于资产管理公司核心业务的进展情况。在可以预见的3-5年时间里,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业务将维持一个较大的业务规模,股权业务将进入股权管理与处置阶段,中介业务题材将得到充分发掘。这段时间里,四家共存的模式将继续存在。但在此后的3-5年时间里,随着债权业务和中介业务的日渐萎缩,资产管理公司的核心业务将可能转为以股权业务为主体。若股权回购力度加大或允许股权折扣处置,股权业务保有量将随之下降,资产管理公司人力资源过剩的局面将提前到来,四家共存的模式将面临挑战,资产管理公司的转型不可避免。

入世后,服务业的对外开放将在5年内达到高潮。此后,资产管理公司的出路将会有多种可能。可能回归原母体银行与资产保全部门合并而成投资银行部,可能独立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投资银行或金融控股公司,也可能与外资金融机构合并演变为专门收购和处置不良资产的机构等等。

但从目前来看,资产管理公司未来最佳发展方向应是主营不良资产处置、兼营多种投资银行业务,面向国内外资本市场的国家控股的金融公司。这主要是由以下几方面决定的:一是在国有金融体系中,资产管理公司具备独有的处置不良资产的专业优势。入世后,资产管理公司是代表国有资产与外资机构竞争的可以依靠的力量。若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完成政策性使命后随即解体,将出现市场真空,对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将带来不利影响。二是不良资产市场将持续存在,客观上需要这类市场主体参与其中,继续提供金融服务。三是受监管能力等的限制,预计在未来一定时期内银行业将不太可能实现混业经营,商业银行自身处置不良资产的局限性依然存在,资产管理公司凭借其在投行业务方面的专业优势,仍将大有作为。

总之,资产管理公司在政策性使命完成后,必然面临转型。转型后的资产管理公司,无论其存在的形式如何变化,都将继续发挥其在处置不良资产方面的专业优势,继续面向不良资产市场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