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首先介绍了银行理财业务出现的经济社会条件和内在动因,然后分析了其总体发展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基于经济转型和金融改革深化的背景对此项业务发展方向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一、银行理财业务产生的社会经济条件和内在动因
“理财”顾名思义是“对财富的管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理财的内涵得到了空前的丰富,使财富保值增值的“代人理财”不仅成为了一项专业的金融服务,也在宏观上起着优化资金配置、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一)银行理财业务的出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始终保持了高速增长的态势,并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中等收入国家。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国民财富的积累,较高的储蓄意愿使居民财富得以比GDP更快的速度积累。以居民金融资产中主要部分储蓄存款为例,在近30余年的时间内,除个别年份外,储蓄存款增速均明显高于GDP的增速。居民财富的积累必然产生对理财服务的需求。
图1 中国居民储蓄存款和GDP增速(单位:%)
数据来源:WIND资讯,东方金诚整理
20世纪90年代初以后,随着金融改革的推进,国内居民的投资渠道逐步拓宽,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投资工具陆续出现。2004年2月,民生银行在国内首次发行了2款银行理财产品,标志着作为国内金融业主角的商业银行正式加入了提供理财服务的机构行列。银行理财产品的推出为投资者增加了一种重要的财富管理选择。
(二)理财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转型和保持核心竞争力的内在需要
1、适应利率市场化的要求、优化业务结构、增加综合收益
受大一统的传统金融体制及其惯性的影响,银行体系汇集了绝大多数的金融资源,进入21世纪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国内金融机构总资产中的占比仍然保持在90%以上。
图2 2003-2011年国内金融机构总资产分布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统计局、证券行业协会,东方金诚整理
除手握巨量金融资源外,国内银行还受益于利率管制得以维持稳定而可观的利差,存贷利差迄今仍是银行最主要的利润来源。以1-3年期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和1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测算,近10年来银行获得的存贷款利差始终保持在3%以上。
图3 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及利差走势(单位:%)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东方金诚整理
“存款利率上要封顶,贷款利率下要保底”的“利率双轨制”政策有其合理性,它为20世纪末到本世纪前十年国内银行成功的整体改革创造了重要的外部条件,对保持金融体系平稳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利率双轨制”的弊端也很明显,最主要的是容易在宏观层面造成社会资本错配,使本应被淘汰的落后行业和企业得以继续存在,拖延经济转型的进程;在微观层面,长期低水平的存款利率降低了银行存款对居民的吸引力,催生“存款搬家”现象。
推进利率市场化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也是从决策层和社会各界的共识。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就在逐步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除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外的其他利率品种大多已放开。最近中国人民银行罕见地采取了非对称地降低存贷款基准利率的做法,并首次允许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最高上浮10%,显示出监管层进一步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决心。
银行理财产品的出现使投资者能够在更大的范围内直接参与社会财富的分享,获得银行主动让渡的一部分利差收益,有利于保持居民对银行的认同感,减轻利率市场化对银行经营带来的冲击。更重要的是,开展理财业务拓展了银行原有的经营领域,优化了业务结构,不仅为银行直接带来了不菲的手续费、管理费等中间业务收入,其创造的间接效益更是不可低估。
2、提高客户忠诚度
在过去较长的一段时期内,由于金融创新滞后,投资渠道狭窄,我国居民的个人财富在很大程度上只能以银行存款的形式存在。对银行而言,存款是其开展各项业务的基础,稳定的存款来源显然对银行经营有利。资本市场的发展带来了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存款搬家”现象让银行感受到了压力,有了创新的意愿。另一方面,由于国内资本市场还很不成熟,总体上波动较大,促使投资者寻求比银行存款回报更高且回报稳定性较好的投资工具。
银行理财产品的出现正是银行创新意愿和市场需求结合的产物。它发挥了银行本已具有的投资能力和渠道优势,为投资者带来了价值,提高了客户忠诚度。
3、应对“金融脱媒”的挑战,保持核心竞争力
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和融资方式的丰富,国内社会融资结构正在发生着历史性变化,银行贷款虽然仍独占鳌头但其他融资方式尤其是直接融资方式的地位已越来越重要。《2011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2011年通过非银行渠道实现的新增社会融资占同期社会融资总规模的比重已超过四分之一,“金融脱媒”现象已成为国内银行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挑战。
图4 2011年新增社会融资规模的结构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东方金诚整理
通过发展理财业务,银行能够尽可能地降低“金融脱媒”带来的影响。原因在于,银行理财产品使银行能够巩固其作为最重要的社会信用中介的地位。同时,它还是维系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利益共生关系的重要纽带,有利于银行获得在合作中的主导权,保持核心竞争力。
二、银行理财业务总体发展情况
(一)发行规模迅速扩大,产品种类日趋丰富
根据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和普益财富发布的数据测算,2004-2011年银行理财产品的累计发行量达到45760款,累计发行金额近40万亿元人民币。
图5 2004-2011年银行理财产品发行规模(单位:款/万亿元人民币)
数据来源: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普益财富,东方金诚整理
银行理财产品出现后,在居民投资需求层次不断提升和银行产品设计能力增强的共同推动下,银行理财产品的种类不断得到丰富。表1给出了常见的银行理财产品分类标准。
表1 银行理财产品的分类
序号 | 分类标准 | 分类结果 |
1 | 收益是否与基础资产回报挂钩 | 普通类、结构类 |
2 | 产品投资方向 | 利率类、信用类、汇率类、商品类、股票类、信托类、保险类、组合(资产池)类 |
3 | 是否含有期权 | 可提前赎回、不可提前赎回 |
4 | 存续期内是否有开放日 | 开放型、封闭型 |
5 | 投资币种 | 人民币、外币 |
6 | 投资目的地 | 境内、境外 |
7 | 发行主体 | 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其他国内银行(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
8 | 产品止损条件 | 保本固定收益、保本浮动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 |
9 | 产品期限 | 短期(1年及1年内)、中长期(1年以上) |
10 | 客户品位 | 中低端、高端 |
资料来源:东方金诚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银行理财产品最初以利率类产品为主,随后其投资范围逐步扩展,特别是近年来组合类产品的占比越来越高。从表2可以看出,现阶段银行理财产品的种类已经相当丰富,产品特性可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银行理财产品在整体上完全具备了其他现有主流金融投资工具的功能。
表2 2011年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方向分布
债券与货币市场类 | 信贷类 | 票据 资产类 | 股权 投资类 | 证券 投资类 | 结构性 产品 | 组合 投资类 | 其他类 | |
发行数量 (款) | 10,245 | 385 | 353 | 32 | 18 | 1,046 | 5,775 | 1,322 |
占比 | 53.43% | 2.01% | 1.84% | 0.17% | 0.09% | 5.45% | 30.12% | 6.89% |
数据来源:普益财富,东方金诚整理
(二)发行主体多元化,大银行居主导地位,城商行势头强劲
图6 2004-2011年按发行数量划分的银行理财产品发行主体市场占比(%)
数据来源:WIND资讯,东方金诚整理
如图6所示,从2004-2011年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发行了70%以上的银行理财产品。但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速度后来居上,根据普益财富统计,2011年城市商业银行在当年新发行理财产品市场份额中占比已超过20%,达到20.89%;外资银行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其擅长的QDII理财产品回报率表现不佳,市场份额呈下降趋势,其在2011年新增市场中所占份额只有4.55%。
(三)市场合作模式不断创新,投资风险开始显现
银行理财产品的核心功能是“财富管理”,对财富的保值增值首先需要有畅通的投资渠道,其次要有高水平的投资管理。
按照现有监管规定,商业银行自身的金融投资渠道主要是银行间市场,这就决定了其必须加强同其他金融机构乃至非金融机构的合作,打通理财资金运用渠道,以满足客户多元化投资需求。目前,已出现了“银银合作”、“银信合作”、“银证合作”、“银保合作”、“银私(募)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市场合作模式。
据WIND资讯统计,截至2011年末,共有132家商业银行发行过理财产品。但由于投资管理能力的差异,各家银行推出的理财品种存在很大不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部分外资银行占据了高端理财产品市场份额的绝大部分;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结构相对简单。同时,随着国际国内宏观经济金融环境的波动,近年来部分高端银行理财产品已多次出现未实现预期收益率甚至导致本金严重亏损的情况,反映出国内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能力、特别是风险控制能力在整体上尚未实现与理财产品复杂性相匹配,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银行理财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定位不清晰
银行理财产品最初的市场定位是为投资者提供一种风险收益水平介于定期存款和股票之间的产品。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此项业务在发展过程中已经有些偏离原来的轨道,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作为吸储工具和信贷业务附属物的特征日趋明显。当前,国内银行总体经营较为粗放的局面并未根本改变,信贷业务仍对其财务绩效具有决定性作用,尽可能多地吸收存款以赢得更大的贷款投放空间是各家银行的头等大事。发行理财产品正好可以起到稳定存款来源,支撑信贷业务的作用。特别是2011年以来,高企的存款准备金率使银行可用的信贷资金头寸骤然紧张,存款争夺战空前激烈,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尤其是短期/超短期理财产品的方式吸储成为各家银行普遍采用的策略。
二是与现有主流金融投资工具间的区分度不强,功能重叠严重。绝大部分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标的本身就是现有的各类主流投资产品,如债券、股票[1]、证券投资基金、券商和信托理财产品等,即便没有将上述产品作为投资标的,也在功能和风险收益特征上与之高度重合。
(二)法律规定不明确,银行内部的风险隔离与对冲机制亟待建立
在国内现有法律体系下,已颁布的针对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法律规范仅限于银监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缺乏诸如《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专门法律,导致对银行理财业务中银行与投资者法律关系权威界定的缺失,具体而言就是未明确这种关系是属于“代理关系”还是“信托关系”。在代理关系下银行从事理财业务所承担的法律风险明显小于信托关系带来的法律风险。正是由于法律关系存在灰色地带,当前因银行理财产品而引起的银行与客户间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
另一方面,由于银行与投资者在理财业务中的法律关系存在灰色地带,加之理财业务属表外业务范畴,银行为维护自身的市场声誉和客户关系而实际承担理财产品投资损失的情况也并不罕见,从而使理财资金投资风险向银行传导,致使金融风险积聚。因此,应尽快明确界定在银行理财业务中银行与投资者间的法律关系,促使银行建立其此项业务与银行其他业务间的风险隔离机制并采取针对性的风险对冲措施。
(三)信息披露存在缺陷,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及时也是当前银行理财业务存在的一项突出问题,这种情况在资产组合类理财产品中表现尤为明显。由于银行对理财资金真实的投资方面和投资结构披露不足,使投资者难以在准确评估风险后作出理性的投资决策,同时也不利于监管部门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
(四)监管有效性尚待加强
从2005年9月至今,银监会先后出台了近30项与银行理财业务有关的行政规定,对规范此项业务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对银行理财业务监管的有效性还有待加强。目前,银行理财业务涉及的行为主体几乎已遍及每个金融细分行业,甚至还包含非金融机构。因此,要实现对此项业务的有效监管仅靠银监会显然是不够的,需要得到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在内的其他监管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以防止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行为的出现。
(五)增加了制订和实施货币政策的难度
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也给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带来了新课题。现有银行理财产品中的信贷类、收(受)益权类、委托理财类产品具有资金融通和货币派生功能,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起着“影子银行”的作用。此类银行理财产品的出现使得信贷规模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可靠性下降,增大了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难度,甚至会影响到宏观调控的效果。
四、银行理财业务发展方向
(一)适应经济转型和金融改革深化的要求,平衡创新与发展的关系,加强顶层设计
《“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我国经济社会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和命脉必然要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2012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了做好今后一个时期金融工作的几项原则,其中包括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坚持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改革导向、坚持创新与监管相协调的发展理念、坚持积极防范化解风险的永恒主题。银行理财业务是金融创新的产物,只有在保证不偏离服务实体经济、市场化、有效监管和防范化解风险原则的前提下才能取得可持续发展。
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在当前我国的改革已进入深水区,要推进包括金融改革在内的各项改革必须更加重视并加强顶层设计。深化金融改革的方向是要符合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充分借鉴其他国家/地区的先进经验、吸取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过度创新监管不足的教训,紧密结合我国国情持续深入推动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改革并健全相关的政策法规。
(二)回归“财富管理”本质
财富管理/资产管理能力是构成国际领先金融机构核心竞争力的要素之一。国内银行当前正处于经营方式由外延型逐步转为内涵增长型的过程中,对财富管理业务重要性的认识在不断提高,但仍有不少银行对理财业务的定位不尽清晰和合理,正本清源使银行理财业务回归财富管理的本质是客观要求。
(三)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完善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效率
在厘清银行理财业务的本质之后,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对保证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只有在“三公原则”下,各市场主体的行为才能得到有效规范,竞争才能有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银行理财业务才能获得持续的生命力。
当年我国的资产管理/财富管理行业涉及的主体众多,大致可分为三大类:一是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等提供财富管理服务的金融机构;二是投资服务需求日趋多元化的各类投资者,而居民是最终的投资需求方;三是金融监管部门。因而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需要市场化的参与主体(财富管理机构和投资者)、竞争性的市场体系和市场化的监管环境。其中市场化的参与主体是基础,竞争性市场体系是依托,而关键还在于市场化的监管体系。原因在于我国作为转型经济体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在今后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内制度变迁仍将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完善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效率是保障财富管理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先决条件。为此,首先有必要统一监管标准,消除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的土壤,避免就事论事、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其次要建立由各金融监管部门参与的部际协调机制,将宏观审慎监管理念引入,防范财富管理业务可能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四)分化与整合不可避免
当前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竞争还处于较低水平,产品和服务的同质化现象较为突出。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强和市场规范化程度的提高,产品设计能力、投资管理能力尤其是风险控制能力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依靠简单模仿来发展理财业务的做法将越来越难以为继。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分化和整合将不可避免,具体而言包括两个层面的意思:
第一,商业银行之间的分化。从长期看,随着“转方式,调结构”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银行业的经营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经营转型不可避免。相对而言,大银行作为银行业的主体凭借雄厚的人力、资本、技术实力以及监管部门的支持已在转型中占据一定先机,正朝着全能型金融服务机构的方向发展,其在理财业务上的整体优势将更加突出。中小银行、特别是规模较小的地方性银行要想在未来的理财业务市场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须找准自身的定位,避免走小而全的道路,通过差异化、精细化的策略突出自身的产品和服务特色。
第二,商业银行内部的整合。理财业务日益重要的地位会促使商业银行其重新审视和调整理财业务在银行整体发展战略中的位置,扭转理财业务作为吸储工具和信贷业务附属物的局面,将此项业务与其他业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共同推动银行的转型和发展。
[1]根据现有监管要求,除针对私人银行的理财产品外,其他银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均不能投资于境内股票二级市场,但可用于新股申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