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业务、吸收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年,1986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为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2008年1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完成重组改制,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各持50%股权,注册资本为50766.26万元。公司将充分依托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品牌、资金、机构网络等资源,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开拓创新,以优质的服务与诚信的品牌为保障,坚持对客户与伙伴的承诺,将公司打造成为国内领先的金融租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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