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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 | “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二)
2022-06-24 19:48:00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的统一安排,中国东方于6月集中开展2022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积极组织参与《中国银行保险报》举办的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知识答题活动,发布多期微信、H5宣传材料,以实际行动增强人民群众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守住钱袋子的能力,引导人民群众主动防范风险、守好护好幸福家。


  一、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要求


  全方位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是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的治本之策。国务院发布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作出明确规定:


  一是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推动全国范围内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


  二是构建常态化宣传格局。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充分运用各类媒介或者载体,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风险警示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非法集资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开展常态化宣传。


  三是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宣传合力。明确了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相关各方的宣传责任。


  四是强化媒体社会责任,要求积极开展公益宣传,并依法对非法集资进行舆论监督。


  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联合地方政府和成员单位,就建立健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细化政策措施,在2021年11月印发的《关于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加强相关工作提出了四个方面共十三条具体措施。


  一是充分拓展宣传阵地。明确指出,要通过防非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单位、进机构网点等办法,实现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全覆盖。


  二是大力拓宽宣传渠道。强调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宣传主力军作用和新型网络社交平台重要生力军作用,持续拓展群众身边的宣传渠道,不断提升宣传的传播力、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


  三是突出关键节点。以每年6月为宣传月,6月15日为集中宣传日,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宣传月品牌效应。利用元旦、春节以及地方特色节日等有利时机,借助金融知识普及月、敬老月、“3.15”消费者权益日、“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等全国性活动,依托各类宣传教育基地,壮大宣传声势。


  四是加强机制建设和组织保障。《意见》就加强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提升队伍能力、完善考核机制等提出明确要求,以确保相关各方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协同激发人民群众参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内生动力和主动意识,坚决遏制风险高发态势,彻底铲除非法集资土壤。


  二、近期监管部门对非法集资的重点风险提示


  近一年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对“养老”非法集资骗局、以“元宇宙”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披着“区块链”外衣的非法集资进行了风险提示。


  (一)“养老”非法集资骗局


  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预订养老床位”“销售老年产品”等旗号,以高额分红、保本高息为饵对老年人开展非法集资,给一些老年人带来严重的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需要提醒广大消费者:坚持理性投资、警惕金融诈骗,防范养老骗局。


  一是提高风险意识。不轻易泄露个人信息,不轻信所谓“无风险、高回报”的宣传口号,不贪图赠送礼品、消费返利、免费旅游等小便宜,不随意抵押房屋等不动产或利用民间借贷投资入股“养老项目”,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购买理财产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发现涉嫌违法违规及犯罪线索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二是避免冲动消费。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应对融资合法性、宣传内容、经营模式、参与集资主体进行冷静分析,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销售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宣传中是否含有“无风险、高收益”等虚假内容。遇事多与家人子女商量,尤其是进行大额投资时,要多听取专业人士意见。


  三是选择正规渠道。通过银行、保险公司等正规机构开展养老理财计划。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可以通过核实工号等方式确认销售人员的资格,通过查询官方网站、拨打客户热线等方式确认产品合法有效;在购买相关产品时,应当对收款账号为个人的情况提高警惕;在购买相关产品后,应当妥善保管合同,积极配合售后服务人员的回访等后续服务,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二)以“元宇宙”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一些不法分子蹭热点,以“元宇宙投资项目”“元宇宙链游”等名目吸收资金,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现将有关手法及风险提示如下:


  一是编造虚假元宇宙投资项目。有的不法分子翻炒与元宇宙相关的游戏制作、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概念,编造包装名目众多的高科技投资项目,公开虚假宣传高额收益,借机吸收公众资金,具有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二是打着元宇宙区块链游戏旗号诈骗。有的不法分子捆绑“元宇宙”概念,宣称“边玩游戏边赚钱”“投资周期短、收益高”,诱骗参与者通过兑换虚拟币、购买游戏装备等方式投资。此类游戏具有较强迷惑性,存在卷款跑路等风险。


  三是恶意炒作元宇宙房地产圈钱。有的不法分子利用元宇宙热点概念渲染虚拟房地产价格上涨预期,人为营造抢购假象,引诱进场囤积买卖,须警惕此类投机炒作风险。


  四是变相从事元宇宙虚拟币非法谋利。有的不法分子号称所发虚拟币为未来“元宇宙通行货币”,诱导公众购买投资。此类“虚拟货币”往往是不法分子自发的空气币,主要通过操纵价格、设置提现门槛等幕后手段非法获利。


  (三)披着“区块链”外衣的非法集资


  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甚至出现类似“《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已过时”等言论。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


  提示一:区块链是一种新型的计算机技术应用模式。通俗地说,区块链就是一个分布式的数字账本,能够记载所有的交易记录。每一个区块就像一个硬盘,把信息全部保存下来,再通过密码学技术进行加密,保证被保存的信息无法被篡改。


  提示二:利用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有以下几点行为特征:


  1.网络化、跨境化明显


  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2.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


  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3.存在多种违法风险


  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提示三:首先,区块链,虚拟货币,它是一种技术手段。


  其次,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一样,我国目前不承认虚拟货币的法定地位,任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行为均属非法。再次,目前我国任何交易平台都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或“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因此,投资者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识别出假借区块链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不给其提供生存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