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快讯
集团要闻
公示通告
集团成员
您的位置:
中国东方反洗钱集中宣传活动 | 洗钱案例警示(二)
2020-07-30 17:16:00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的统一部署和相关工作要求,中国东方于7月集中开展2020年反洗钱宣传工作,加大反洗钱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推动反洗钱工作深入开展,为有效遏制洗钱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贡献一份力量。本期选取中国人民银行编著案例,以案说法,对其造成危害及后果进行警示,以提高社会公众对洗钱犯罪活动的警惕和甄别。


  案例三  网络赌博洗钱案例


  基本案情


  2012年12月初,某银行张家界分行监测到王某账户在休眠1年后突然启用,交易活跃,且频繁收付相邻一地区同一银行黎某等人账户资金。经后续移送线索侦查破案,该案涉案资金近20亿元,其中冻结涉案账户500余个,冻结涉案资金2400余万元。涉案人员林某被判处开设赌场罪,胡某被判处洗钱罪。


  洗钱手法


  一是利用他人证件开立银行账户。借用亲友或盗用他人证件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隐瞒账户实际控制人员的身份信息,转移非法所得。


  二是境外操纵境内网银账户,规避交易监测。本案中所有涉案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均开通网上银行业务由林某安排专人在境外登录网上银行操纵境内个人账户,其交易时间集中在金融机构非正常营业时间,规避金融机构的柜面监测和实时监测。


  三是跨区域快速转账,混淆资金来源。涉案人员在开立的账户将频繁进行跨区域资金划转,通过分散转入、集中转出和集中转人、分散转出的划转方式,最终达到混淆归集账户资金来源真实性的目的。


  四是成立公司,掩饰非法所得。林某以其弟妹和朋友的名义成立了2家科技公司和1家投资公司,将赌场赢的的赌资作为公司的合法收入,以掩饰非法收入。


  五是大量购买彩票。林某授意胡某、夏某等人使用赌场赚取的1.3亿赌资购买彩票,漂洗非法所得。


  案例四  利用支付机构账户经营地下钱庄案


  基本案情


  2015年河南洛阳王某等人涉嫌利用某支付机构账户经营地下钱庄,经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查获作案工具电脑5部、银行卡网银U盾60余个,涉案转账验证手机30余部;韩国银行账户网银30余套。


  地下钱庄运作手法


  一是郭某利用他人(王某)身份证件注册某支付机构账户,通过网络联系韩元需求方,在某购物网络平台进行虚假交易,接受人民币交易资金。


  二是由吉林省延吉地区的金某等人通过资金汇兑,向郭某团伙提供韩元。


  三是郭某团伙通过韩国的银行账户将韩元转入韩元需求客户提供的银行账户,最终完成交易。


  四是地下钱庄运作成熟后,交易方式不再通过网络虚假购物交易,而是直接通过某支付机构汇款的方式完成人民币资金归集,最终再由郭某团伙进行汇兑操作。


  郭某团伙在韩元提供方与需求方之间充当中介,赚取人民币、韩元兑换差价。


  (本期案例选自《反洗钱监管典型案例汇编》,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等编著)